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51線“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報告
????依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有關規定,重慶市潼南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潼南區安委辦”)牽頭成立評估工作小組,對2023年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51線“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3年1月18日14時許,蔣某駕駛渝D22627重型特殊結構貨車(空載)經國道351線由東往西方向行駛,行駛至國道351線2609km+150m(產業大道與翠柏路路口前80米)處與尹某某駕駛的無牌電動二輪車(經鑒定為機動車范疇的輕便二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尹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后,潼南區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事故調查報告經區政府批復依法向社會進行了公布。
二、評估工作組織及開展情況
由潼南區安委辦組織,參加事故調查的相關部門派員組成評估組,依據《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51線“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以下簡稱“事故調查報告”)和區政府對事故處理意見的批復,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和聽取匯報等方式,對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進行了綜合評估。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渝D22627重型特殊結構貨車駕駛員、車主蔣某,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由潼南區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責任;無牌電動二輪車駕駛員尹某某,在事故中負同等責任,鑒于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責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交巡警公巡大隊加大路面執法力度,嚴查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車輛未年檢等嚴重違法行為。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履行行業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對運輸行業的監管執法。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各單位按照區政府批復意見,對有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作出相關處理;事故企業及有關單位汲取事故教訓,基本落實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
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51線“1·18”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情況評估工作
2023年10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