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8日18時57分許,陳某某駕駛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從合川區沿G351線往潼南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G351線2591km+450m路段處(上和鎮趙家壩),與行人曾某某發生碰撞,造成行人曾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成立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22年6月18日18時57分許,陳某某駕駛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從合川區沿G351線往潼南方向行駛,當車輛行駛至G351線2591km+450m路段處(上和鎮趙家壩),與行人曾某某發生碰撞,致曾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二、當事人、車輛、道路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情況
陳某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渭沱鎮,身份證號:410482********5517,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員,聯系方式:175****0666。
曾某某(死者),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潼南區別口鎮,身份證號:510227********1751,行人,家屬聯系方式:170****0491。
(二)車輛情況
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車輛所有人: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址: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街道;車輛識別代號:LGAG4DY31M8032016,發動機號:M2024980,檢驗有效期止2022年9月30日;機動車狀態正常;保險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交強險保險單號:11807103901371656036,保險終止日期:2022年9月1日。
(三)事故責任車輛所屬公司情況
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的所有人,成立于2016年09月20日;法定代表人:鄭某某;注冊資本:伍佰萬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街道,經營范圍:普通貨運,道路貨物運輸(不含危險貨物);倉儲服務(不含危險化學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7********B0P;營業期限:2019年09月20日至永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500382013704號,證件有效期至2024年10月8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貨物專用運輸(罐式)、大型物件運輸。公司經營許可證照全部有效。事故發生時安全管理持證人員為:李某某(男,公司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510226********7813,證明編號:A01202050336472,有效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楊某(女,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00382********0842,證明編號:B01202050348178,有效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2日)、宋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11622********3450,證明編號:B01202050348174,有效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2日)。
(四)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51線2591公里+450米,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太和方向,西往潼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視線良好,道路北側是上和場鎮。
(五)檢驗鑒定情況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渝安心鑒〔2022〕車檢鑒字第1133號鑒定意見為:該車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行駛系統中輪胎未能滿足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9.1.3款1的要求。
經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對曾某某進行死亡原因鑒定,潼公物鑒(病理)〔2022〕36-1號鑒定意見為:死者曾某某符合鈍性暴力致胸腹腔臟器損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車速鑒定,渝安心鑒〔2022〕車速鑒字第412號鑒定意見為: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在事發時(制動前)的行駛速度應為79km/h,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曾某某(基本情況同上),此次交通事故中死亡。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
(一)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陳某某駕駛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超載(核載40000千克,實載51240千克),車輛加高欄板,超速(事發時速度為79km/h,事發路段限速60km/h)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避讓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擔主要責任;曾某某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未確認安全后通過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擔次要責任。
(二)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為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主要表現為:
(1)對非法改裝、超限運輸等違法行為治理不到位,對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加高欄板的行為失管,未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該車改裝和陳某某超載運輸的事故隱患。
(2)車輛動態監控落實不到位,未及時對超速報警等情況進行處理,對陳某某存在的超速事故隱患監管缺位(GPS軌跡記錄顯示事發當天陳某某駕駛事故車輛多次超速,公司未發現,無記錄,無處理;監控人員未按照公司制度每2小時檢查一次GPS車輛運行情況)。
(3)主要負責人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五、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存在的其他問題:事故車輛未按公司制度進行保養,二級維護保養超期;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落實不到位,2022年4月份,江某某、唐某未完成學習,公司未按照其制度進行處理;2022年6月月檢查記錄無公司負責人簽字,無檢查圖片佐證,發現的隱患未形成閉環;公司對超速管理不到位,2022年7月份128臺車超速報警達10848起,7月6日-31日,部分車輛每日超速達幾十次,對于超速情況,公司未按照制度進行處理。
六、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重慶市潼南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在年初制訂了《重慶市潼南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2年度交通安全運輸執法檢查計劃》,結合各項專項整治行動,依法查處交通運輸非法違法行為,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今年以來支隊共檢查道路運輸企業、水上企業、工程建設項目共計348家次,一、二季度對76家重點企業實施了全覆蓋檢查,發現安全隱患466處,落實整改459處(7處限期整改正在督促落實),結合《貨運安全整治》《非法營運安全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風險集中治理》等各類專項整治活動,精密部署,積極組織實施,查處各類違法案件共631起,處罰款198.48萬元。“6.18”事故車輛渝DC3590(渝D3J90掛)今年在潼南境內因改型被我支隊立案查處2次,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處罰,同時督促該車消除違法行為。經調查,暫未發現潼南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古溪公巡大隊。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按照工作安排進行專項行動,糾違整治貨車超載、超速,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貨車違法載人、疲勞駕駛,查處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不戴安全頭盔,三輪車違法載人、駕乘人員不系安全帶、酒后駕駛機動車等違法行為,同時在農村、學校、社區等人員密集地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等。經調查,暫未發現古溪公巡大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合川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貨運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經調查,暫未發現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七、對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一)建議免于責任追究人員
曾某某,行人,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未確保安全,對本次事故發生負有責任,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責任追究。
(二)建議司法機關處理人員
陳某某,渝DC359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的駕駛員。駕駛加裝高欄板的貨車時,超載且超速行駛,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未避讓,導致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潼南區公安局立案偵查。
(三)建議給予行政處罰單位和個人
1.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作為生產經營單位,對渝D3J90掛重型自卸半掛車改裝加高欄板及駕駛員陳某某超載超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采取有效的技術及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2之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3的規定,建議由潼南區應急局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2.李某某,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經理、法人授權委托人,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督促、檢查不力,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對本次事故負有責任,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4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5之規定,建議由潼南區應急局對其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
(四)其他問題處理建議
楊某,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科長,建議由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對其進行處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應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訓,強化責任意識,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進一步加強對掛靠車輛、駕駛人員的管理,應充分利用公司各項管理制度、GPS裝備等手段,及時發現并糾正貨運車輛超速、超載、加裝改裝、疲勞駕駛等行為。認真落實教育培訓制度,加大對駕駛員安全教育培訓力度,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公司管理人員和安全工作人員要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切實做好車輛檢查、隱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制定完善的操作規程,充分采取技術措施防范事故風險。
(二)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要加強道路貨車車輛及駕駛
員管控,對貨車超載超速進行重點查處,不斷提高駕駛人員交通安全意識。區交通行政執法支隊要加強道路運輸秩序維護,加強轄區貨運車輛超限運輸治理,加大對車輛運輸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聯合執法,有效遏制事故發生。
(三)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源頭監管職責,強化對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和日常管理,督促轄區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重慶八洲物流有限公司“6·18”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調查組
2022年9月22 日
1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9.1.3款:同一軸上的輪胎規格和花紋應相同,輪胎規格應符合整車制造廠的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對負有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外,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五)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未履行本法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