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19線 “11.1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成立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事故經過
2021年11月10日17時15分許,蒲某某駕駛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貨車(空載)沿G319線從塘壩往小渡方向行駛至319線2666KM+500M彎道處,因超速行駛越過中心分道實線,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車頭與對向唐某駕駛的渝DHG717輕型欄板貨車相撞后,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右側尾部又與對向董某某駕駛的渝DK6983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遼CBM74掛重型罐式自卸半掛車的保險杠相碰撞,渝DK6983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遼CBM74掛重型罐式自卸半掛車和渝DHG717輕型欄板貨車未發生接觸,造成渝DHG717輕型欄板貨車駕駛員唐某當場死亡,乘客尹某某受傷。
二、當事人、車輛、道路基本情況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
蒲某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銅梁區蒲呂街道,身份證號:510228********7852,駕駛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貨車,機動車駕駛證:A2,有效期2021-06-24至長期,聯系方式183****2875。
唐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進士村,身份證號:500382********2717,駕駛渝DHG717輕型普通貨車,機動車駕駛證C1,有效期2018-10-26至2028-10-26。已死亡,親屬聯系方式189****2811。
尹某某,女,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進士村,身份證號:510228********1649,渝DHG717輕型普通貨車乘坐人,聯系方式189****2811。
董某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渭沱雨臺村,身份證號:500382********2155,駕駛渝DK6983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遼CBM74重型罐式自卸半掛車,機動車駕駛證:A1A2D;有效期2015-08-12至2025-08-12。聯系方式189****0521。
(二)車輛情況。
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車輛所有人: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址:重慶市合川區合陽辦汽摩大道3號(天橋下板房)。
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交強險保單號:PDZA202150010000353104。商業保險單號:PDAA202150010000250606。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單號:PYEF21500100940000002027。
渝DHG717,輕型普通貨車,車輛所有人:唐某,登記住址: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進士村,無保險。
渝DK6983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遼CBM74重型罐式自卸半掛車,車輛所有人:重慶迅飛物流有限公司,登記住址:重慶市合川區南辦處書院巷白塔街4幢底層10號。
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分公司,交強險單號:PDZA202150010000917991。
(三)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19線2666KM+500m處,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小渡方向,西往塘壩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視線良好,道路是彎道。
(四)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的所有人,成立于2019年01月23日;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注冊資本:貳佰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合川區合陽辦汽摩大道3號(天橋下板房),經營范圍:道路普通貨運,道路貨物專用運輸,道路大型物件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倉儲服務,裝卸服務,貨運信息咨詢服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7MA608HTTX8;營業期限:2019年01月23日至長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川交運管許可資字500382014882號,證件有效期至2023年3月25日;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貨物專用運輸(罐式)。事故車輛所屬企業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照全部有效。事故發生時安全管理持證人員為:陳某某(女,公司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511023********4960,證明編號:A01202050348167,有效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2日)、周某某(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00225********323X,證明編號:B01202050337152,有效期限:2020年10月30日至2023年10月30日)、趙某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11023********5016,證明編號:B01202050348165,有效期限:2020年11月12日至2023年11月12日)。
(五)檢驗鑒定情況。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渝安心鑒〔2021〕車檢鑒字第2609號鑒定意見為:事故發生前該車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行駛系中輪胎未能滿足GB7258-2017《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9.1.3款和第9.1.8款的要求。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車速鑒定,渝安心鑒〔2021〕車速鑒字第894號鑒定意見為: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駛入彎道時的行駛速度應為68km/h;碰撞前的行駛速度應為54km/h。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
(一)人員傷亡情況。
唐某,男,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進士村,身份證號:500382********2717,駕駛渝DHG717輕型普通貨車,此次事故當場死亡。
尹某某,女,漢族,戶籍所在地: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進士村,身份證號:510228********1649,渝DHG717輕型普通貨車乘坐人,此次事故中受傷。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據《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0223120210000202號)認定,蒲某某駕駛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超速行駛,越過中心分道實線,并且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安全機件不符安全標準,是造成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詢問了解,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為一起道路交通一般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塘壩公巡大隊。一是集中開展重中型貨車違法改裝、超載、超速等重點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對G319線、G246線全路段有48公里,尤其是塘壩兩個轉盤處,采取錯時巡邏,每天安排警力4人次,開展三次不定時巡邏,自2021年9月至11月10日共查獲重型貨車超載違法行為40余臺次,查獲違法改裝車輛20余臺次;二是在事故多發路段的開展移動測速工作,根據實際結合交通安全需要,對轄區事故多發路段開展采取移動測速工作,自2021年9月份以來共查獲超速重型貨車、小轎車、摩托車100余起。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安排專門力量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自2021年9月份以來共完成道路隱患排查2起,落實整改2起。經調查,暫未發現塘壩公巡大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六、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據《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0223120210000202號)認定: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安全機件不符安全標準(據渝安心鑒〔2021〕車檢鑒字第2609號鑒定,第二軸右側外輪缺失、輪輞有切割痕跡,其余部件連接完整,輪胎氣壓足;第四、六軸輪胎胎面花紋不一致;第四軸左側外輪胎冠和胎側有缺損),經調查為車輛在正常二級維護保養后,車主對個別無法保證運行的輪胎進行了更換。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從業人員,對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處理,嚴格落實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盡到了管理責任和義務,與本起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公安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時還召開安全警示會議通報情況、警示他人,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調查發現該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中對從業人員培訓時間的規定不符合相關法規;從業人員的崗前教育培訓未詳細記錄,僅有時間表和考試卷;車輛二級維護保養年度計劃不詳實,未按照公司規定的里程或時間周期落實。
七、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處理責任人員。
蒲某某,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的駕駛員。在此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項之規定,承擔全部責任。蒲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潼南區公安局立案偵查。建議合川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以及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之規定,撤銷蒲某某從業資格證,并督促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二)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處理建議。
鑒于渝DP7530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渝DE467掛重型自卸半掛車所有人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建議不予處理。建議合川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重慶溢旺物流有限公司應進一步落實貨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及實際車主的安全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建立健全車輛動態監控等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和動態監控管理,遏制從業人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公司應當立即開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合川區交通運輸局應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規定編制細化檢查對象的現場檢查方案,加強隱患排查的清單管理工作,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車輛技術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交巡警公巡大隊持續加強路面執法力度,嚴查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車輛未年檢等嚴重違法行為。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互通信息、聯合執法,強化車輛路面管控,大力整治交通安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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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調查組
重慶市潼南區應急管理局(代章)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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