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8日19時56分許,李某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川M30078牽引川M2116掛車(空車),從銅梁往潼南方向行駛,至重慶市潼南區319線2654KM+150M處(劉家壩),將橫過道路的行人郭某某碾壓,致郭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成立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李某某,男,漢族,家住四川省資陽市安岳縣新鄉,身份證號:5110231988********,準駕車型A2,有效期止2028年06月06日,駕駛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聯系方式151****7993,從業資格證號5110231988********。
(二)事故車輛情況
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車輛檢驗有效期止2022年04月30日,保險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公司保險,交強險保險單號:ACHDN28CTP20B011143R。川M2116掛,重型自卸半掛車,核定載質量34600千克,事發時為空車。
(三)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的所有人,成立于2016年03月10日;法定代表人:劉某某;注冊資本:壹佰萬元人民幣,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住所:安岳縣龍臺鎮玉龍街28號,經營范圍:道路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12021MA62K2389K;營業期限:2016年03月10日至長期。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川交運管許可資字512021012477號,證件有效期至2024年4月7日,經營性質:有限責任;經營范圍:普通貨運。事故車輛所屬企業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照全部有效。事故發生時安全管理持證人員為:劉某某(男,公司主要負責人,身份證號:5110231984********,證明編號:20051201300091,有效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26日,發證單位:資陽市應急管理局)、劉某某(女,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110231987********,證明編號:20051201400106,有效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26日,發證單位:資陽市應急管理局)、王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110231985********,證明編號:20051201400105,有效期限:2020年05月27日至2023年05月26日,發證單位:資陽市應急管理局)。
(四)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19線2654KM+150M,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銅梁區方向,西往小渡鎮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夜間無路燈照明,道路限速60公里/小時,事故地點附近有人行橫道線。
(五)檢驗鑒定情況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M2116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車速鑒定,鑒定意見為:事發時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M2116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的行駛速度應為71~75km/h。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M2116掛號重型自卸半掛車進行安全技術性能鑒定,鑒定意見為:該牽引車前照明、間接視野裝置及傳動、轉向和制動系統性能有效,該掛車制動系統性能有效。
二、事故經過
2021年4月18日19時56分許,李某某駕駛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川M2116掛車(空車)從銅梁區往小渡鎮方向行駛,至重慶市潼南區國道319線2654KM+150M處(劉家壩),與橫過道路的行人郭某某發生碾壓,造成郭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郭某某,女,漢族,年齡57歲,家住重慶市潼南區小渡鎮,身份證號:5102271964********,行人,當場死亡。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據《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0223120210000064號)認定,李某某駕駛車輛超速行駛至出事地點,遇行人橫過道路時沒有避讓的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郭某某未從人行橫道橫過道路的行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詢問了解,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為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了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大隊的安全監管責任,定期進行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檢查執法計劃和工作安排實施路面車輛安全監管執法,嚴查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車輛未年檢等嚴重違法行為,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經調查,未發現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六、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從業人員,對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處理,嚴格落實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與本起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公安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時還召開安全警示會議通報情況、警示他人,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調查發現該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公司人、車檔案管理制度未嚴格落實,檔案管理混亂,人員以及車輛的日常管理記錄未及時整理歸檔;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未嚴格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場地、時間、內容、授課人等相關要求,相關記錄不完善;車輛動態監控未落實單位實時監控相關規定,僅僅依托第三方管理平臺,存在管理盲區。
七、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處理責任人員
李某某,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的駕駛員。在此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已由潼南區公安局立案偵查。建議安岳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第四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件:(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以及公安部《關于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之規定,撤銷李圖川從業資格證,并督促珈辰運輸公司加強從業人員安全管理。
郭某某,行人,在此事故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以及《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承擔次要責任。鑒于郭某某已在事故后死亡,建議免于追究其他責任。
(二)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約談人員
鑒于川M30078重型半掛牽引車所有人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建議不予處理。針對其管理上的其他問題,建議安岳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約談安岳縣珈辰運輸有限公司,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規范基礎臺賬,加強對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珈辰運輸有限公司應進一步落實貨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及實際車主的安全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要按照《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建立健全車輛動態監控等制度,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和動態監控管理,遏制從業人員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公司應當立即開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安岳縣交通運輸局應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規定編制細化檢查對象的現場檢查方案,加強隱患排查的清單管理工作,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車輛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