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國道246線 “12·31”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12月31日12時03分許,伍某某駕駛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行駛至重慶市潼南區國道246線63KM+200M時,因操作不當車輛側翻,致伍某某當場死亡、車輛、護欄受損的交通事故。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成立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伍某某,男,漢族,家住四川省安岳縣岳陽鎮楊,身份證號:511023********6851,準駕車型為B2D,檢驗有效期止2025年9月,駕駛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聯系方式133****3288。
(二)事故車輛情況
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所有人: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車輛檢驗有效期止為2021年4月,該車輛投保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梁平支公司,交強險保險單號:ACHQ865CTP20B005499F,商業險保險單號:ACHQ865Y1420B003838U。
(三)企業基本情況
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的所有人,成立于2018年05月15日。法定代表人:楊某某,注冊資本:壹佰萬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綦江區文龍街道雙龍路69號3單元,辦公地址:重慶市巴南區南彭鎮東城大道388號附9號,經營范圍:許可項目:道路貨物運輸,汽車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倉儲服務(不含化危品),銷售:汽車、汽車配件(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2MA5YWY6B20;營業期限:2018年05月15日至永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500222006974號,證件有效期至2022年09月05日,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集裝箱)、貨物專用運輸(冷藏保鮮)、貨物專用運輸(罐式)。事故車輛所屬企業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照全部有效。事故發生時安全管理持證人員為:楊某某(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00223********307X,證明編號:B01202050322504,有效期限:2020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14日)、沈某某(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身份證號:510521********1274,證明編號:B01202050302910,有效期限:2020年09月15日至2023年09月15日)。
(四)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國道246線63KM+200M,道路呈東西走向,東往雙江方向,西往白墳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干燥,視線良好。
經核查,該道路符合相關設計標準及規范要求。
(五)檢驗鑒定情況
經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委托重慶市安心司法鑒定中心對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進行安全技術性能鑒定,鑒定意見為:未見該車有導致本次事故發生的機械方面現象。
二、事故經過
2020年12月31日12時03分許,伍某某駕駛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沿國道246線從白墳店往雙江方向行駛至重慶市潼南區國道246線63KM+200M時,因操作不當車輛駕駛向公路左側與左側護欄擦掛后側翻于公路外,致伍某某當場死亡,車輛、護欄受損,造成交通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死亡1人(伍開國,事故車輛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的駕駛人,具體信息見事故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據《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0223120200000219號)認定,伍某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車輛駛出路外側翻是導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詢問了解,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為駕駛員伍開國駕駛車輛操作不當引發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綦江區交通局及監管人員。經查,一是成立交通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并定期召開安全會議,統籌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二是制定了《區交通局2020年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并按計劃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開展道路交通領域嚴重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大執法等專項行動,嚴格按照安全檢查“三部曲”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中能夠嚴格履行自身安全監管職責,調查未發現綦江區交通局及監管人員有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了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大隊的安全監管責任,定期進行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檢查執法計劃和工作安排實施路面車輛安全監管執法,嚴查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車輛未年檢等嚴重違法行為,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經調查,未發現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六、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從業人員,定期對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處理,嚴格落實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與本起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公安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時還召開安全警示會議通報情況、警示他人,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調查發現該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還不完善,對駕駛人員交通違法違規行為的獎懲制度還不健全,無法起到教育震懾效果。
七、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伍某某,駕駛車輛操作不當致其本人死亡,鑒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不予追責。
鑒于渝D18175重型自卸貨車所有人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建議不予處理。建議綦江區交通局約談重慶煜迪物流有限公司,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規范基礎臺帳,加強對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煜迪物流有限公司應進一步落實貨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及實際車主的安全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等相關法規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管理,杜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駕車運營。二是公司應當立即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開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綦江區交通局應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規定編制細化檢查對象的現場檢查方案,加強隱患排查的清單管理工作,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車輛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
“12.31”道路交通一般事故調查組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