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省道S440米心段 “11·17”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2020年11月17日10時00分,唐某(男,65歲)駕駛車牌號為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搭乘唐某某,由米心街村路行駛至潼南區原玉米路米心段2公里500米(在建省道S440)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從新華往玉溪方向直行的朱某某(男,48歲)駕駛車牌號為渝CK7583(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的中型貨車發生碰撞,致唐某、唐某某2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為深入貫徹落實《重慶市安監局、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關于規范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8〕22號)文件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之規定,成立由區應急局、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區交通局、區總工會等相關單位組成的道路交通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機關、區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經調查取證、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唐某,男,漢族,家住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禪鶴村5組201號,身份證號:510227********391X,駕駛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聯系方式1780237****。
唐某某,女,漢族,家住家住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禪鶴村6組10號,身份證號:510227********3922,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乘坐人,聯系方式1502543****。
朱某某,男,漢族,家住重慶市合川區草街鎮石村1組73號,身份證號:510215********4219,駕駛車牌號為渝CK7583(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的中型自卸貨車,聯系方式1388348****。
(二)車輛情況
川JBN528,普通二輪摩托車,保險憑證號:P510005092020008125,保險公司:華農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渝CK7583,中型自卸貨車,所有人: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保險憑證號:PDAZ2020500100001531258,保險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合川支公司。
(三)道路情況
現場位于重慶市潼南區原玉米路米心段2公里500米(在建省道S440),道路呈南北走向,北往玉溪方向,南往新華方向。瀝青路面,干燥,視線良好。道路東側為通向米心街村的道路,西側是農田。
經核查,該道路符合相關設計標準及規范要求。
(四)事故責任單位基本情況。
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渝CK7583中型自卸貨車的所有人,成立于2012年05月21日;法定代表人:陳某某;注冊資本:貳佰萬元整,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重慶市合川區南津街街道辦事處創業路28號綜合樓,經營范圍:普通貨運、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按許可證核定事項和期限經營)、倉儲服務(不含化學危險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75967187337;營業期限:2012年05月21日至永久。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號:渝交運管許可字500382011876號,證件有效期至2024年5月18日,經濟性質: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貨物專用運輸(罐式)、普通貨運。事故車輛所屬企業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經營許可證照全部有效。事故發生時安全管理持證人員為:李某某(道路運輸企業主要負責人,證明編號:A01202050336472)、楊某某(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明編號:A01202050336477)、楊某(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明編號:A01202050348178)、宋某(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證明編號:A01202050347174)。
二、事故經過
2020年11月17日10時00分,唐某(男,65歲)駕駛車牌號為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搭乘唐某某,由米心街村路行駛至潼南區原玉米路米心段2公里500米(在建省道S440)交叉路口左轉彎時,與從新華往玉溪方向直行的朱某某(男,48歲)駕駛車牌號為渝CK7583的中型貨車發生碰撞,致唐某、唐某某2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
唐某,男,漢族,家住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禪鶴村5組201號,身份證號:510227********391X,駕駛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聯系方式1780237****,此次事故中受傷。
唐某某,女,漢族,家住家住重慶市潼南區米心鎮禪鶴村6組10號,身份證號:510227********3922,川JBN528的普通摩托車乘坐人,聯系方式1502543****,此次事故中受傷。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
(一)事故原因分析
據《重慶市潼南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第500223120200000190號)認定,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轉彎未讓直行車輛行駛,朱某某駕駛貨車未按操作規范,采取措施不當,是此次事故形成的原因,兩者過錯相當,雙方承擔此次交通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取證、詢問了解,調查組認定本次事故為駕駛員唐某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駕駛員朱某某駕駛中型自卸貨車不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引發的一起道路交通意外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潼南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了主要領導、班子成員和相關大隊的安全監管責任,定期進行工作部署,嚴格按照檢查執法計劃和工作安排實施路面車輛安全監管執法,嚴查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無牌無證、車輛未年檢等嚴重違法行為,日常工作中能夠認真履行安全監管職責。經調查,未發現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履職不到位的情況。
六、事故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依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嚴格管理從業人員,定期對公司的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對違法違規以及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人員嚴格處理,嚴格落實了企業安全主體責任,與本起事故無直接因果關系。事故發生后,公司積極配合公安調查處理以及善后工作,同時還召開安全警示會議通報情況、警示他人,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調查發現該公司近期管理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日周月”隱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完善;飆吉物流公司與八洲物流公司合署辦公,在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上需要進一步加強;公司車輛動態監控制度對違法違規行為處罰過輕,無法起到教育震懾效果。
七、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建議處理責任人員
唐某,川JBN528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機動車通過沒有信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之規定,承擔同等責任。建議潼南區交巡警支隊督促相關鎮街對其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敦促其遵守好交通法律法規。
朱某某,渝CK7583中型自卸貨車的駕駛員。在此事故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之規定,承擔同等責任。建議合川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第三十一條“本市實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制度,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安全生產、遵守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和服務質量情況進行考核”之規定,將此違法行為納入周期誠信考核,并督促飆吉物流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二)建議由行業主管部門約談人員
鑒于渝CK7583中型自卸貨車所有人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與此次事故的發生無直接因果關系,建議不予處理。針對調查中發現的其他問題,建議合川區交通局約談重慶飆吉物流有限公司,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規范基礎臺帳,加強對從業人員培訓教育。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議
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預防和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針對本次事故的特點,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議:
(一)飆吉物流有限公司應進一步落實貨運企業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營運車輛、駕駛人及實際車主的安全管理,督促從業人員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特別要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2015年修訂)、《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等相關法規完善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管理,杜絕安全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駕車運營。二是公司應當立即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開展一次深入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隱患,開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各類事故發生。
(二)合川區交通局應認真履行行業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進一步強化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落實“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按照規定編制細化檢查對象的現場檢查方案,加強隱患排查的清單管理工作,加大對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督促企業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和車輛管理,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
?
“11.17”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