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以下簡稱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冶金企業和有色金屬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91號)和《國務院關于第三批清理規范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8號),進一步加強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冶金等工貿行業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建設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四條 具有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將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書面通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
第五條 具有依法審批、核準或者備案職責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相應管理程序,對未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有關行政許可手續。
第六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在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范圍內承擔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并按照本辦法實施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日常安全監管。
第七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由建設單位申請,應急管理部門根據本辦法分級負責實施。未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通過的,不得開工建設。
市、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下簡稱區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級人民政府及其同級有關主管部門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跨兩個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由市應急局負責審查。
第八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資質和等級,并對其結果負責。
第二章 建設項目安全風險分析
第九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自行或委托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并編制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預評價報告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全面分析配套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塵及有毒有害氣體收集改造等建設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嚴格落實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等有關危險化學品、粉塵防爆的安全對策措施。
第十一條 其他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進行綜合分析,確保安全設施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第三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和施工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同時,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設計,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十一條要求的內容編制安全設施設計。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制還應符合《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編寫提綱》的要求。
第十三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詳細設計開始前,向負責實施安全審查的部門申請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建設單位對申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復印件);
(三)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四)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五)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第十四條 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應當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文件、資料進行符合性審查,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場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申請文件、資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第十五條 對已經受理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應當組織相關專業專家以審查會形式對申請文件、資料進行審查,要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及相關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參加。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提出的問題,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對涉及技術方面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應當有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專家組組長對問題整改落實情況的確認意見。
第十六條 對已經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根據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和相關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對建設單位申請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出具;20個工作日內不能出具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書面告知申請人。
第十七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十四條情形之一的(安全預評價報告未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編制除外),審查不予批準,并不得開工建設。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未批準的,建設單位經過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第十八條 已經批準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有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十五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要求的資料報原批準部門審查同意;未經審查同意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九條 其他建設項目可參照金屬冶煉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組織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形成書面審查報告備查。
第二十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十七至二十條的要求,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施工。
第四章 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
第二十一條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確保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當確保建設項目生產裝置、設備及安全設施、管理制度、人員培訓等各項安全保障措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施工完成后,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制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試生產方案應當包括下列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
(一)建設項目施工完成情況;
(二)安全生產條件及公用工程確認情況;
(三)具體投料試車方案;
(四)試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對策及應急預案;
(五)人力資源配置情況;
(六)試生產起止日期。
試生產期限應當不少于30天,不超過180天。
第五章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并編制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第二十五條 建設項目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安全評價機構等單位的相關人員和專家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書面報告備查。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有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二十四條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不得通過竣工驗收,并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已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或者其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以撤銷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
(五)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建設單位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應當予以撤銷。
第二十八條 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應當細化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行政審批程序,建立相關臺帳檔案,并及時將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情況通報有關部門。
第二十九條 安全審查實施部門應按照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對建設單位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進行監督核查。
第三十條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特別是配套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涉及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可燃爆粉塵及有毒有害氣體收集的改造等建設項目。
第二十一條 建設單位違反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相關規定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據原國家安監總局第36號令第二十八條至三十一條予以處罰。
承擔安全評價、檢驗、檢測工作的機構,出具虛假證明以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急管理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重慶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三十二條 負責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的應急管理部門應定期將《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意見書》和安全審查的實施情況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冶金等工貿行業的分類參照《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應急廳〔2019〕17號)。
第三十四條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是指列入《金屬冶煉目錄(2015版)》(安監總管四〔2015〕124號)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10月10日原重慶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做好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備案工作的通知》(渝安監發〔2011〕166號)同時廢止。
附件1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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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申請單位??????????????
經 辦 人??????????????
聯系電話??????????????
填寫日期??????????????
重慶市應急管理局制
承 諾 書
本公司(人)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體會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對今后生產設施安全運行的關鍵作用,決心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認真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第77號修訂)要求做好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服從應急管理部門依法監督管理。
申請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一、建設項目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 ||||||
申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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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辦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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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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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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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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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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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
畝 | |||
經濟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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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總 投資 |
萬元 |
安全投資 |
萬元 |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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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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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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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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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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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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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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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 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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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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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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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設計管理組織情況簡介(設計合同委托、多家設計單位的設計分工、設計方案溝通及方式、設計方案內部審查等): | ||||||
二、設計單位及項目設計情況 | ||||||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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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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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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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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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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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質證書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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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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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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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本項目的設計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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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主要設計人員 |
姓名 |
工作部門 |
技術職稱 |
從事專業 |
專業年限 |
項目設計 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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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生產、儲存區周邊狀況: | ||||||
申請文件、材料清單(在“□”中用“√”勾選):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或者備案的文件(復印件); □設計單位的設計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 □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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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填寫說明
一、本申請書可以用鋼筆、簽字筆填寫,字跡要清晰、工整;也可以用打印機打印四號字文本,但“法定代表人(簽名)”必須由本人用鋼筆、簽字筆簽署姓名。
二、本申請書“申請單位”是指建設單位。
三、本申請書封面中,“項目名稱”欄,填寫需要政府或者投資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核準、備案的建設項目名稱;“申請單位”欄,填寫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上的企業名稱。
四、本申請書“申請單位”欄目中的“名稱”和“地址”,分別填寫申請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上的企業名稱和企業住所。
五、本申請書“申請單位”欄中的“經濟類型”欄,依照國家統計局、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劃分企業登記注冊類型的規定》(國統字〔2011〕86號),填寫企業登記注冊類型。
六、本申請書“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欄中“單位名稱”和“通訊地址”欄,分別填寫承擔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單位“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和住所;“資質等級”和“資質證書編號”,分別填寫承擔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單位取得的“資質證書”上的級別和編號。
七、本申請書“項目類型”欄,按照下列分類進行多項選擇性填寫:
(一)新建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二)改建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三)擴建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八、本申請書“建設地址”欄,填寫建設項目所在地行政區劃中的詳細地址。
九、本申請書“總投資”和“安全投資”欄,分別填寫建設項目設計“投資概算”中的總投資金額和安全設施投資金額。
十、本申請書設置的欄目尺寸,不能滿足填寫內容的需要時,可自行設置欄目尺寸,但不能改變表格外邊距的尺寸;本申請書設置的欄目中表格數量不能滿足填寫內容的需要時,可自行設置續表,格式和內容要求應與本申請書的表格一致;申請單位在填寫申請書時,申請書封面不編制頁碼,除此外的頁編制申請書的自然頁碼。
附件2
關于××××××公司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安全設施設計的批復
(渝)應急復〔××××〕××號
××××××公司金屬冶煉建設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國家安監總局令第77號修改)、《冶金企業和有色企業安全生產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1號公布)等規定要求,我局于××××年××月××日委托專家組,對××××××公司編制的《××××××公司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進行了評審,形成了專家組意見(見附件)。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專家組的評審意見,同意該項目通過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報告編制的法律法規依據充分,報告編制的章節、圖表、內容、結構符合有關規定,報告編制的相關內容符合工程實際,采取的應對措施合理可行,可以作為金屬冶煉項目建設和生產管理的主要依據。
二、你公司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按照經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詳細設計,委托有相應資質施工單位組織實施,加強金屬冶煉項目建設期間的安全管理,保障作業現場的施工安全,確保項目建設符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確保項目建設符合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編制的內容及規定要求。
三、如果你公司改變了該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間重新設計,應當及時向我局申請該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變更設計的審查。
附件:××××××××公司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評審意見書
聯系人:××××××????聯系電話:××××××
××××××應急管理局(蓋章)
××××年××月××日
抄送:×××××應急局、×××××設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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