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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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的通? 知
渝醫保發〔2023〕4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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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為切實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部署,鞏固完善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按《重慶市人民政府工作報告(2023年)》中“推進長期護理保險提質擴面”有關要求,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實施意見》(渝醫保發〔2021〕63號)、《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渝醫保辦〔2021〕52號)、《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和標準暫行辦法》(渝醫保辦〔2021〕53號)等基礎上,就進一步推進長期護理保險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待遇享受范圍
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標準為:按《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評估標準(試行)》(醫保辦發〔2021〕37號),失能等級評估為2級(中度失能)、3級(重度失能Ⅰ級)、4級(重度失能Ⅱ級)、 5級(重度失能Ⅲ級)。
按《長期護理失能等級自評表》自行評估達到C、D、E、F、G級的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可按規定申請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等級評估。失能等級評估達到我市長期護理保險失能標準的參保人,同時滿足其他待遇享受條件時,納入待遇享受范圍。
二、待遇享受方式
為更好地為本市待遇享受人員提供護理服務,提高居家待遇享受人員的護理服務水平,將待遇享受方式完善為:
(一)居家組合護理。由定點護理機構提供的上門護理(簡稱機構護理)與個體護理人員提供的個人護理(簡稱個人護理)組合形成;
(二)機構上門護理。同原居家上門護理;
(三)機構集中護理。同原機構集中護理。
本通知實施前已按原居家個人護理待遇享受方式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可繼續按原待遇享受方式和標準享受待遇,鼓勵參保人變更待遇享受方式。
三、待遇結算標準
重度失能人員待遇結算標準為:居家組合護理50元/日·人(其中機構護理30元/日·人、個人護理20元/日·人),機構上門護理60元/日·人,機構集中護理60元/日·人。
中度失能人員待遇結算標準為:居家組合護理20元/日·人(其中機構護理12元/日·人、個人護理8元/日·人),機構上門護理20元/日·人,機構集中護理20元/日·人。
參保人待遇享受期間住院,按其實際享受的護理服務對應上述標準結算。
四、護理服務項目
長期護理保險基本護理服務項目分6大類共28項,詳見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附件1),各類待遇享受人員服務項目組成見附件2。
五、視同繳費年限
長期護理保險政策文件中涉及的視同繳費年限,按《關于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4〕128號)等文件規定計算。居民醫保實際繳費年限按規定折算為職工醫保一檔實際繳費年限后,可與職工醫保參保繳費年限合并
計算。
六、退費
從2022年1月1日起,符合下列退費條件的,可由參保人(參保人死亡的由其法定繼承人)或其委托人向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申請退費。
(一)死亡退費。個人身份參保人員按年度繳納次年長期護理保險費后,在當年12月31日24時前死亡的;或補繳保費后、待遇享受前死亡的,可申請全額退費。
(二)重復繳費退費。個人參保人員按年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后,年中轉為隨用人單位參保形成重復繳費的,可以在當年結束后申請退還重復期間個人參保繳納的費用。
(三)退休后多繳費退費。個人身份參保人員,當年一次性繳納長期護理保險費后中途退休導致多繳的,可在正常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后申請退還自正常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當月起個人多繳納的費用。
(四)經辦過程中發生的多繳款處理。辦理職工退休或死亡手續滯后、系統故障等原因造成多繳長期護理保險費的,可辦理退費。
七、推進護理服務能力提升
(一)加強承辦機構管理
市級醫保經辦機構完善承辦機構考核管理辦法,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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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在政策宣傳、評估受理、評估組織、時效把控、日常巡察、動態管理、護理質量監督、主動創新等方面的承辦效果。承辦機構應針對性地加強對各種待遇享受方式護理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對提供護理服務的機構和個人分別實施指導和監督;通過與個體護理人員簽訂相關管理服務協議的形式,探索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個體護理人員管理工作機制。
(二)加強定點機構管理
市醫保部門完善定點護理機構管理辦法,制定定點評估機構管理辦法,制定全市統一的定點護理機構和定點評估機構協議模板。
待遇享受人員選擇居家組合護理方式時,提供上門護理的機構應對對應個體護理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并配合承辦機構對個體護理人員的護理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三)加強經辦服務管理
市級醫保經辦機構推進制定全市統一的護理質量考核管理細則。各級醫保經辦部門應加強對長期護理保險承辦機構和定點機構的管理,切實提高管理能力,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工作協調、數據共享,推進管理服務標準化、制度化。
八、其他
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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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
????? 2.各類待遇享受人員服務項目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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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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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項目
序號 |
分類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結果要求 |
待遇享受方式 | |||
居家組合護理 |
機構上門護理及指導 |
機構集中 護理 | ||||||
機構護理 及指導 |
個人護理 | |||||||
1 |
飲食 照料 |
幫助進食/水 |
根據護理對象的狀態、飲食種類、液體出入量、自行進食能力,選擇恰當的餐具、進餐體位、食品種類讓對象攝入充足的水分和食物。 |
1.護理對象保持清潔,無遺留飯、水漬等; 2.無幫助飲食、飲水出現拖延和不充足情況; 3.無因食物選擇不當出現噎食; 4.無因食物溫度不適而出現燙傷; 5.喂食速度和食量合適。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3-5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3-5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2 |
飲食 照料 |
鼻飼 |
遵醫囑從胃管內灌注適宜的流質食物、水分和藥物。 |
1.護理對象保持清潔,無遺留食、水漬等; 2.管道內無沉積的食物或藥物; 3.無因操作不當、體位不當而導致誤吸,并引起不良后果; 4.喂食速度合適; 5.管道護理符合護理要求。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3-5次/日。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飲食習慣和要求,原則3-5次/日。 |
3 |
排泄 照料 |
幫助如廁 |
根據護理對象狀態,選擇輪椅、助行器、拐杖等不同的移動工具,協助老人如廁。 |
護理對象無跌倒等安全意外情況。發生安全意外情況時,及時上報。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4 |
排泄 照料 |
失禁護理 |
為大小便失禁的護理對象進行護理,保持局部皮膚的清潔、干燥、舒適、無異味。 |
1.護理對象皮膚清潔、干燥、舒適、無異味; 2.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5 |
排泄 照料 |
床上使用 便器 |
根據護理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及活動情況,幫助其在床上使用便器,滿足其需求。 |
1.護理對象皮膚清潔、干燥、舒適、無異味; 2.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 3.選擇便器合適,常規床上便器使用熟練。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原則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原則上每周不少于3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6 |
排泄 照料 |
人工取便 |
根據護理對象的身體狀況實施人工取便。 |
1.護理對象皮膚清潔、干燥、舒適、無異味; 2.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 3.有安全防護措施; 4.合理使用潤滑劑,動作輕柔。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7 |
移動 照料 |
協助翻身叩背排痰 |
根據護理對象的情況、有無手術、引流管、骨折和牽引等,選擇合適的翻身頻次、體位、方式幫助護理對象翻身拍背,促進排痰。 |
1.有效清除護理對象痰液,有安全防范措施; 2.保持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 3.護理對象保持良姿位; 4.達到有效翻身,即翻身的角度、翻身墊的合理使用; 5.人工叩背方法正確,達到有效排痰。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3次。 |
8 |
移動 照料 |
借助器具 移動 |
根據護理對象情況和需求,選擇適宜的移動工具(輪椅、平車等),幫助護理對象在室內或住宅附近進行移動。 |
1.對護理對象安全防范到位,未出現跌倒等不安全情況; 2.借助器選擇合適。 3.每次移動時間原則上60分鐘左右,可根據護理對象具體需要調整。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9 |
清潔 照料 |
壓力性損傷(壓瘡)預防和護理 |
對易發生壓瘡的護理對象采取定時翻身、氣墊減壓等方法預防壓瘡的發生。為護理對象提供壓瘡護理服務。 |
1.護理對象皮膚色澤正常,骨突部位無新增壓痕、破損等情況; 2.護理對象皮膚干燥、清潔無污垢、皺褶,腋窩、腘窩、會陰、乳房下等處無異味; 3.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無渣屑; 4.護理對象保持合適的體位; 5.有壓瘡評估記錄,合理使用翻身用品和氣墊床等。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4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10 |
清潔 照料 |
頭面部清潔、梳理 |
讓護理對象選擇舒適體位,幫助其清潔面部和梳頭,為男性護理對象剃須,確保干凈、整潔、舒適。 |
1.護理對象頭面部干凈、整潔,無異味; 2.確保護理對象無遺留須發引起不適。 |
每月不少于6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面部清潔不低于2次/日,梳頭不低于2次/日,剃須不低于2次/周。(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每月不少于6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面部清潔不低于2次/日,梳頭不低于2次/日,剃須不低于2次/周。(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1 |
清潔 照料 |
洗發 |
讓護理對象選擇舒適體位,幫助護理對象清洗頭發,水溫合適、操作輕柔、洗后吹干。 |
護理對象頭發干凈、整潔、干燥,無異味。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12 |
清潔照料 |
理發 |
定期為護理對象提供理發服務。 |
按男士短發、女士中短發,由具備理發技能的人員完成。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不少于1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1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不少于1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1次/月。 |
13 |
清潔 照料 |
指/趾甲護理 |
根據護理對象的病情、意識、生活自理能力以及個人衛生習慣,選擇合適的工具對指/趾甲適時進行護理(不包括處理灰指甲)。 |
1.護理對象指/趾甲干凈、整潔; 2.避免指/趾甲過長藏垢或弄傷他人或本人。 |
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不少于2次/月。 |
每月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不少于2次/月。 |
14 |
清潔 照料 |
手、足部清潔 |
根據護理對象的病情,手、足部皮膚情況,選擇適宜的方法給予清洗手和足部。 |
護理對象手、足部干凈,無異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發的異味)。 |
每月不少于6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手部清潔不少于3次/日,足部清潔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每月不少于6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手部清潔不少于3次/日,足部清潔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5 |
清潔 照料 |
溫水擦浴 |
根據護理對象生活自理能力及皮膚完整性等,選擇適當時間進行溫水擦浴。 |
1.護理服務安全防范措施完備,注意護理對象隱私保護和健康保護; 2.護理對象身體干凈、整潔,無異味(不包括足部疾病引發的異味); 3.無因水溫不合適而導致燙傷發生。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4次/月,夏季8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4次/月,夏季8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1次/周,夏季2次/周。 |
16 |
清潔 照料 |
沐浴 |
根據護理對象病情和自理能力選擇適宜的沐浴方式,沐浴方式有淋浴、盆浴、坐浴等。 |
按市民政局《DB50T 1081-2021老年人流動助浴服務規范》有關要求執行。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冬季2次/月,夏季4次/月。 |
17 |
清潔 照料 |
口腔清潔 |
鼓勵并協助有自理能力的護理對象采用漱口、自行刷牙的方法清潔口腔;對喪失自理能力的護理對象采用棉棒擦拭、棉球擦拭清潔口腔。 |
1.護理對象口腔清潔,無食物殘留等; 2.保證護理對象口腔安全,無暴力性損傷,發現異常,如口腔潰瘍等,及時匯報。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原則2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原則2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8 |
清潔 照料 |
會陰清潔 |
根據會陰部有無傷口、有無大小便失禁和留置尿管等,幫助護理對象完成會陰部的擦洗或沖洗,水溫適宜、動作輕柔、保護隱私。 |
1.護理服務安全防范措施完備,注意護理對象隱私保護和健康保護; 2.護理對象會陰干凈、清潔。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可根據護理對象清潔習慣,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19 |
清潔 照料 |
整理床 單位 |
采用適宜的方法整理床單位。 |
1.護理對象床上用品疊放整齊; 2.護理對象日常用品及用具放置規整; 3.護理對象床單位清潔、干燥、無渣屑。 |
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不少于1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 |
20 |
清潔 照料 |
留置尿管 護理 |
遵醫囑對留置尿管的對象做好相關護理。 |
1.能有效提高護理對象生活質量; 2.護理對象未出現因護理不當造成尿路感染、漏尿等; 3.護理對象沒有因護理不當造成尿路損傷; 4.管道固定合適,管道護理符合護理要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21 |
清潔 照料 |
人工肛門便袋護理 |
遵醫囑對人工肛門便袋護理對象做好相關護理。 |
1.能有效提高護理對象生活質量; 2.護理對象未出現因護理原因造成造口感染等; 3.護理對象沒有因護理不當造成造口損傷。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6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必要時。 |
22 |
康復 照料 |
認知訓練 |
為患有輕、中度認知障礙的護理對象進行計算力、思維能力、定向力、記憶力等訓練。如訓練記寫自己名字和生日、認識數字、認識及分辨白天黑夜和天氣等。 |
通過認知訓練,對護理對象的計算、思維、定向、記憶、感知力等能力進行培養和鍛煉。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3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3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1次。 |
23 |
康復 照料 |
生活式 康復 |
以指導動作或陪伴練習的形式為中度以上失能護理對象進行在日常生活中的生活場景訓練。如訓練自行穿脫衣、進食、洗漱、如廁等。 |
1.通過生活式康復訓練,重建護理對象生活的信心,減輕照護者壓力;2.護理對象能逐漸完成部分生活場景中的日常生活活動,如自行穿脫衣、進食、洗漱、如廁等。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3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2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不少于3次/月;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天不少于2次。 |
24 |
其他 照料 |
協助更衣 |
選擇適合的更衣方法為護理對象穿脫或更換衣物。 |
1.護理服務安全防范措施完備,注意護理對象隱私保護和健康保護; 2.護理對象穿戴規整; 3.根據季節選擇合適衣物。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項) |
根據對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項) |
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重度失能人員必選項) |
根據對象需要,不低于2次/日。(重度失能人員必選項) |
25 |
其他 照料 |
協助用藥 |
協助完成用藥。 |
1.按規范協助進行用藥保管、分發; 2.遵醫囑用藥準時,無錯、漏、延現象。 |
遵醫囑,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遵醫囑。 |
遵醫囑,根據護理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遵醫囑。 |
26 |
其他 照料 |
精神慰藉 |
根據護理對象精神狀況,結合病情及精神需求,給予相應疾病的健康指導,并對其進行心理疏導和精神慰藉。 |
對護理對象進行親情撫慰和心理疏導,引導護理對象保持積極向上的生活狀態和愉悅的心情,與護理對象溝通有耐心、疏導有效果。 |
不少于4次/月,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鐘。 |
不少于4次/月,每次不少于30分鐘。 |
4次/月,每次不低于30分鐘。 |
27 |
其他 照料 |
體征監測 |
對護理對象的呼吸、體溫、脈搏、血壓各項指標進行監測。 |
通過家用設備完成,僅作為生活參考,不作為臨床使用。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1次/周;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不少于1次/周。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1次/周;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護理對象身體狀況,原則上不少于1次/周。 |
28 |
其他 照料 |
皮膚外用藥涂擦 |
給服務對象針對皮膚疾病或者關節疼痛等進行外用藥涂擦。 |
僅限有醫囑時配合完成,且不得替代臨床行為。 |
根據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對象需要。 |
根據對象需要,每月定期指導不少于1次。 |
根據對象需要。 |
服務結果其他要求:1.護理服務記錄完善、詳實;2.護理對象和家屬滿意;3.做好護理服務對象安全防范,特別是防墜床、跌倒,吞咽障礙等安全風險防范,無重大安全風險和安全事故;4.針對護理對象需求合理規劃護理時間,做到間隔合理、實施有效;5.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過程中,做到耐心指導;每次上門護理服務時長不低于1小時,上門間隔時間合理,原則上月內均勻分布;單個項目頻次大于附件2要求頻次時,可以附件2的頻次為準,因此導致的總服務時長低于附件2要求時,可根據護理對象需要,通過增加服務項目的方式達到附件2對時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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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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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待遇享受人員服務項目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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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度失能人員居家組合護理服務項目。由8+8構成,第一個“8”指的是8個必選項,由個體護理人員提供服務;第二個“8”指的是在剩余20個“可選項”中選擇8項,由護理機構提供服務,構成16項重度失能人員居家組合護理服務項目。其中機構護理每月總護理時長不低于10個小時,上門頻次不低于6次。
2.重度失能人員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項目。由6+12構成,“6”指的是6個必選項,“12”指的是在22個“可選項”中選擇12項,構成18項重度失能人員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項目。每月總護理時長不低于20個小時,上門頻次不低于12次。
3.重度失能人員機構集中護理服務項目。由8+12構成,“8”指的是8個必選項,“12”指的是在20個“可選項”中選擇12項,構成20項重度失能人員機構集中護理服務項目。
4.中度失能人員居家組合護理服務項目。在28個項目中選擇6項,其中3項由個體護理人員提供服務;另外3項由護理機構提供服務,構成6項中度失能人員居家組合護理服務項目。其中機構護理每月總護理時長不低于4個小時,上門頻次不低于3次。
5.中度失能人員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項目。在28個項目中選擇7項構成中度失能人員機構上門護理服務項目。每月總護理時長不低于8個小時,上門頻次不低于5次。
6.中度失能人員機構集中護理服務項目。在28個項目中選擇8項構成中度失能人員機構集中護理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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