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醫療保障局
關于受理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納入醫療保障定點管理的通告
潼醫保發〔2022〕6號
為更好服務參保群眾,促進醫藥市場健康發展,促進長期護理保險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醫保局財政部關于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7號)和《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渝醫保發〔2021〕36號)文件規定。現就受理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定點申請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對象
本區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依法辦理登記并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或在民政部門備案的各類養老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護理機構;民政部門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業務范圍包括護理服務、養護服務、養老服務、照護服務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機構、居家上門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護中心、家庭服務機構。
二、申請長期護理保險定點服務機構條件
嚴格按照《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渝醫保發〔2021〕36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申請對象需滿足如下要求:
(1)正式營運至少3個月;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長期護理保險制度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
(四)能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規定的護理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政策;
(五)提供機構內護理服務,在衛生部門、民政部門批準的床位不得少于20張,護理人員與床位數配置比例不低于1:4;
(六)提供居家上門服務的護理服務機構,應具備不少于10人的專業護理人員,護理人員需參加專業培訓;
(七)建立連接長期護理保險管理系統的專線網絡,能滿足長期護理保險日常管理和費用結算需要,并有相應的管理和操作人員;
(八)能嚴格執行長期護理保險失能人員實名制檔案的管理要求,有單獨失能人員紙質檔案的存放專區;
(九)申請長護護理機構前,一年內無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或行政處罰記錄;
(十)提供長護險護理的人員,應當是執業護士,或參加養老護理員(醫療照護)、養老護理員、健康照護等職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以及其他符合條件的人員,并開展與其資格相符的工作。
三、申請長期護理保險服務機構醫療保障定點流程
1.自愿申請
符合條件并愿意承擔長期護理保險服務的機構可自愿向區醫保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如實提供以下材料:
(1)《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長護護理機構申請表》(見附件1);
(2)護理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3)養老機構提供《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或《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復印件;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復印件;
(4)非營利性機構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民辦非企業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營利機構提供《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5)主要護理服務設備清單(見附件2);
(6)照護專區的醫生、護士、護理員、護工人員花名冊(見附件3)。醫生、護士需提供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護理員需要提供規范化培訓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7)重慶市醫藥機構申請定點管理聯網登記表(見附件4);
(8)業務用房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業務用房的有效使用期限自提供時起算不少于2年;
(9)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市醫療保障局要求的其他有關資料。
2.資料受理
(1)醫保經辦機構及時審核申報單位所提供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及時受理,出具回執單(見附件5)。材料不齊全或者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醫保經辦機構應當場一次性告知需補正材料。
受理地址:桂林街道隆鑫政務服務中心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19號窗口。電話:44567560
(2)申請長護護理機構如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未按規定提交申請資料或申請資料不完整的;曾因違背客觀事實,采取偽造、篡改申請資料等不正當手段申請長護護理機構被處理尚未滿兩年的;因未認真履行長護護理機構的責任,被取消護理服務資質、解除服務協議尚未滿三年的;不符合長期護理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實地評估
區醫保局指導經辦機構,協同承保商業保險公司組織考評人員進行評估,并報區醫保局黨組集體研究確定形成初審名單。
4.社會公示
區醫保局及時對長護護理機構初審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區醫保經辦機構在公示期截止后5個工作日內,收集、整理公示意見,有異議或舉報將再次組織評估小組研究處理。公示期內未收到舉報或者舉報經核查與事實不符的,即取得長期護理保險長護護理機構資格。名單確定后報市醫療保障局備案,并由市醫療保障局向社會公布。
5.協議簽訂
經辦機構因業務需要與取得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機構資格的單位進行《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協議》的簽訂,協議有效期為一年。服務協議需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主要內容包括服務對象、服務范圍、服務項目、服務質量、財務管理、費用結算、信息系統建設、違約責任、協議變更、解除、爭議處理等內容。
6.懸掛標牌
對簽訂了《長期護理保險定點護理服務機構協議》的長護護理機構,由經辦機構向長護護理機構進行授牌并要求懸掛《長期護理保險協議護理機構》標牌。
附件:1.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護理機構申請表
2.護理設施設備清單
3.長期護理保險協議護理申請機構工作人員花名冊
4.重慶市醫藥機構申請定點管理聯網登記表
5.重慶市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受理情況回執單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協議護理機構申請表
申請單位:
申請時間 : 年 月 日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印制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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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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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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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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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質 |
公立□民營□ |
經營性質 |
營利□非營利□ | ||||||
申請服務類型 |
機構護理□ 居家護理□ 機構和居家護理□ 日間照護□ | ||||||||
服務場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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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場所性質 |
服務場所面積 | |||||||
自有□租賃□ |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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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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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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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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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設置 | ||||||||
核定床位: 張;實際開發床位:張;其中專護床位:張 | |||||||||
業務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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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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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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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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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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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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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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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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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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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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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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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總人數 |
社保參保人數 |
勞動合同 簽訂人數 |
勞務派遣人數 |
退休返聘人數 |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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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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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護士 |
共 人,其中:高級職稱 人;中級職稱:人;初級職稱 人 | |||||||
康復治療師 |
共 人,其中:高級職稱 人;中級職稱: 人;初級職稱 人 | ||||||||
健康管理師 |
共 人,其中:高級職稱 人;中級職稱: 人;初級職稱 人 | ||||||||
其他工作人員 |
共 人 | ||||||||
申請單位意見 |
法人代表簽字(申請單位印章): 年 月 日 | ||||||||
醫保經辦機構審核意見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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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護理設施設備清單
護理設施設備清單 | |||
品種 |
型號及數量 |
購買年月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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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長期護理保險協議護理申請機構
工作人員花名冊
機構名稱(簽章):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崗 位 |
社會保障卡卡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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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重慶市醫藥機構申請定點管理聯網登記表
定點醫藥機構名稱(加蓋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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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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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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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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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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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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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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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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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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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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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機構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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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文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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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通項目 |
醫藥定點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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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定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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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護保險 定點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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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接醫保專線鏈路情況 |
網絡營運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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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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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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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統一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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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接口情況 |
醫保接口 服務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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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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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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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軟件商情況 |
HIS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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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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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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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目錄對照情況 |
醫藥機構目錄對照完成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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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經辦機構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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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人(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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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接口與HIS 軟件測試 |
醫藥機構HIS軟件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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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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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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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版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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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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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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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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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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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就醫軟件測試情況 |
測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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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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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試人員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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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簽訂情況 |
簽訂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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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經辦機構 (簽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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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意見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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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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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醫保局信息化工作組意見 |
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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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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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機構開通情況 |
開通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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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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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重慶市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受理情況回執單
(經辦機構留存)
受理經辦機構(業務章) 編號:
申請定點醫療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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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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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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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
申請類別 |
長護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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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情況 |
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 | |||
受理經辦機構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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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
重慶市申請醫療保障定點機構受理情況回執單
受理經辦機構(業務章) 編號:
申請定點醫療機構名稱 |
| |||
申請單位地址 |
| |||
申請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
申請類別 |
長護 |
受理日期 |
| |
受理情況 |
受理□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原因: | |||
受理經辦機構聯系人 |
|
聯系電話 |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