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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防火防汛抗旱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日期: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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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切實提高系統干部職工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文體活動、廣電設施與廣播電視播出、旅游行業和其他文化綜合市場的突發事件,保證防火防汛和搶險救災工作科學、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文化、旅游與體育事業安全穩定有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重慶市防汛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重慶市旅游條例》、《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結合本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區文化旅游委管理的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在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舉辦的文化體育活動、廣播電視播出、旅游行業和其他文化綜合市場經營活動中防火防汛和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本預案重點防護對象主要有:

1)區文化館、區圖書館、區體育館等所有免費開放的公共文體場所;

2?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舉辦或經我委審核舉辦的規模較大的群眾性文體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等活動現場;

3?大佛寺摩崖造像、楊氏民居、獨柏寺正殿、千佛寺摩崖造像等國家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4A級旅游景區、旅行社、星級酒店、網吧、歌(舞)廳、電子游戲室、影劇院等各類文化綜合市場經營單位;

5)我區境內依法設立和批準的廣電設施及廣播電視播出活動;

6)突發新聞出版事件,即在我區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危害國家形象、損害國家或其他人利益的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事件。

本預案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包括(宣傳口徑管理):

1)破壞性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

2)消防火災、特種設備、道路交通等事故災難;

3)重特大傳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公共衛生事件;

4)恐怖和刑事案件、重特大群體性上訪事件、公共場所滋事事件、民族宗教群體性突發事件等社會安全事件;

5)涉外突發事件等。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備不懈、以防為主、以避為先、防抗結合。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由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指導、督促委屬各單位和各文化綜合市場經營單位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并執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3)依法實施,科學調度。堅持依法防火防汛和搶險救災,規范防火防汛行為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防火防汛和搶險救災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實行統一部署,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科學調度、優化配置,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4)快速反應,各方聯動。發生洪澇、火患災害險情時,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科室、委屬各單位和各鎮街文化服務中心、其他相關單位聯合行動,及時高效、規范有序地開展預防和應急處置。

1.5 防御工作重點

1)危險區、危險地段人員安全轉移;

2)重點保護文物、古籍等安全轉移;

3)重點場所、重點活動的火災防控與撲救;

4)低洼地區、地下空間的防洪排澇;

5)其他需要重點防范和處置的事項。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 重慶市潼南區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

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文化、旅游與體育系統的防火防汛搶險救災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必要時,由委黨組部署防火防汛搶險救災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指揮部具體組織實施。

2.1.1指揮部組成

指揮長由委黨組書記、主任擔任,副指揮長由委班子成員擔任,成員單位(科室)由綜合科、產業發展科、公共服務科、宣傳推廣科、文化遺產科、體育科、廣電傳媒科、安全法制科、文化綜合執法支隊、文化館、圖書館、體校、區文管所、文化旅游質量服務中心以及各鎮街文化服務中心、區故管處、區融媒體中心、區旅投集團、廣電網絡潼南分公司、潼南新華書店等組成。

2.1.2指揮部職責

在上級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委黨組領導下,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具體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文化、旅游與體育系統防火防汛和搶險救災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知識與法律、法規、政策的宣傳和防火防汛的定期演練;

2)在上級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和委黨組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防火防汛、搶險救災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3)組織編制并實施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4)組織開展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檢查,督促有關科室、單位及時處理涉及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安全的有關問題;

5)貫徹執行上級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下達的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調度命令;

6)根據區相關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配合協調工作;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1.3指揮部成員單位(科室)職責

1總體職責:

負責全區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在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舉辦的文化體育活動、廣電設施與廣播電視播出、旅游行業和其他文化綜合市場經營活動的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安全監督管理;

在災害天氣及突發公共事件來臨前,指導全區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在公共文化體育場所舉辦的文化體育活動、旅游行業和其他文化綜合市場經營、文物保護單位、廣電設施使用單位與廣播電視播出單位做好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準備,及時關閉場館、場所或設施,并做好告知和人員疏散工作。

督促指導災害突發事件中全區文化、旅游與體育行業的應急處置、善后及災后重建工作,做好信息發布、輿情管控、受災數據統計與上報等工作。

2單位(科室)具體職責:

安全法制科:負責統籌協調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統一協調相關科室、委屬單位參與處置工作;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受災、受損、處置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意見建議。

綜合科:負責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處置中公務用車、會議保障、就餐保障等后勤工作;統籌協調輿情管理、輿論監測工作,及時發現和應對處理負面輿情;負責受災群眾的信訪維穩工作;配合安全法制科做好相關信息公開、接受、傳遞和報送工作。

宣傳推廣科:負責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協調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災害突發事件中A級旅游景區、星級旅游飯店、星級游船、旅行社及其組織的團隊旅游者等職責范圍內的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

公共服務科:負責指導、協調和推動受災區域內公共文化服務中心、牽頭聯系的委屬單位做好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善后及災后重建工作。

產業發展科:負責指導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歌舞娛樂場所、游藝娛樂場所、演出經營場所、互聯網文化單位、營業性演出活動、藝術品展覽活動等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

文化遺產科:負責督促指導受災文物博物單位做好涉文物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指導、督察受災文物博物單位做好文物受災情況統計和上報工作。

廣電傳媒科:負責督促指導廣電設施、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和傳輸等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播出與傳輸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汛情、火情、旱情、災情等信息。

體育科:負責督促指導受災公共體育設施及體育場所做好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指導、督察公共體育設施及體育場所做好體育設施受災情況統計和上報工作。

文化綜合執法支隊:負責對涉文涉旅災害突發事件搶險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配合各相關業務主管科室(單位)督促指導全區文化綜合市場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和善后工作。

委屬各單位:組織編制并實施本單位防火防汛抗旱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本單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各鎮街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配合做好職責領域內的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相關工作。

2)基本工作要求:

自覺服從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與調度,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工作責任;

啟動應急響應后,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科室)負責人保持晝夜通信暢通,啟動級應急響應后不得離開潼南區,在外地的應及時趕回崗位;

按時完成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工作任務,做好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災信息統計并及時上報;

委屬各單位根據單位實際,切實承擔本單位的搶險救災任務。

各鎮街文化服務中心和其它相關單位(包括區故管處、區融媒體中心、區旅投集團、廣電網絡潼南分公司、潼南新華書店)根據屬地屬事實際,切實承擔職責領域內搶險救災任務。

2.2 辦事機構

2.2.1 日常辦事機構

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委安全法制科,主任由委安全法制科科長擔任,負責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有:

1)擬訂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有關的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

2)檢查督促、協調聯絡有關單位做好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3)總結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2 應急工作組

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組建綜合后勤組、宣傳輿情組、搶險救援組等3個應急工作組,組長由委分管相應業務的領導兼任,工作人員從系統干部職工中臨時抽調;同時委屬各單位分別成立應急工作小組。

應急工作組啟動后,各組組長統一集中到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辦公。各委屬單位應急工作小組每半天向指揮部匯報工作。

3、事件分級

3.1 根據文體活動的性質、涉及范圍、可能發生危害的程度等將大型文體活動劃分為三個風險等級。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一)三級風險:參與人數少、規模小,產生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小的文體活動。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風險:

1)參與集體活動的人數在500人以內;

2)文體活動設在1500座以內的劇場等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內;

3)文體活動場地的地形平坦,無橋梁、臺階等危險源,且場地是開放式的,安全通道多而寬敞;

4)安全保衛人數在總活動人數的5‰以內;

5)無救護車和消防車等安全防護措施的;

6)舉辦大型文體活動場所發生火災、建筑物倒塌、踩踏等突發事件,但未有人員傷亡的。

(二)二級風險:活動規模較大,波及范圍較廣,涉及人數較多,有可能產生突發事件的大型文體活動。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風險:

1)參與文體活動的人數在5005000之間;

2)屬室內場地,但安全通道不夠暢通的;

3)活動場地的地形不夠平坦,有臺階、水源等危險因素的;

4)安全保衛人數達到不到總活動人數5%8%的;

5)無保衛方案、無救護車、消防車等安全保護措施的;

(三)一級風險:活動規模很大,波及范圍很廣,涉及人數很多,有人員傷亡的文體活動。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風險:

1)參與文體活動的人數在5000人以上;

2)活動現場環境惡劣,安全保衛措施不到位,有較大安全隱患的;

3)已接到有人惡意利用大型活動進行破壞的;

4)活動中因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的。

3.2 按照旅游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影響,根據《國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游局令第41號)規定,全區旅游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一般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二)較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較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游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并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三)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游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四)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為特別重大旅游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游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并對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3.3 根據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突發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危害程度等將突發事件劃分一般突發事件、重大突發事件和特大突發事件。

(一)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為一般突發事件:

1)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發生火災,但未引起大面積蔓延,人員能迅速疏散撤離,火災能迅速撲滅的事件;

2)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發生群體斗毆,處理及時,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3)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出現擁擠現象,人員有互相踩踏現象。

(二)重大突發事件:指突發事件在較大范圍發生,出現人員傷亡,尚未達到規定的特大突發事件標準的事件。

1)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發生火災,火勢呈蔓延之勢,人員被困,撤離疏散困難;

2)文化綜合市場發生群體斗毆,經營管理人員勸阻制止無效;

3)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人員出現擁擠現象,并互相踩踏,公安武警等工作人員維持秩序困難,局勢出現失控現象;

(三)特大突發事件:指影響大,波及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出現人員傷亡,危害嚴重的突發事件。

1)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或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發生火災,人員因不能撤離疏散而出現了人員傷亡,火勢一時難以控制;

2)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因群體斗毆,出現人員傷亡;

3)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因群體斗毆,出現人員傷亡,同時由于人員集中,公安、武警等難以疏散群眾,平息事態。

4)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因人員集中,出現嚴重擁擠而互相踩踏,人員驚慌失措,公安武警人員維護秩序困難,出現大量人員傷亡;

5)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食物中毒人數超過100人的或死亡1人以上;

6)大型經營性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期間發生重大生物和化學污染、放射性事故,出現大量人員傷亡。

3.4 文物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特大突發事件(I級):可能導致古建筑被毀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一般突發事件(III):已經或者可能導致區(縣)級和一般文物遺址點被破壞的突發事件。

3.5 廣電設施及廣播電視播出安全突發事件分級

特大突發事件(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大型廣電設施被破壞、被損毀的突發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威脅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和傳輸的嚴重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已經或可能導致較大型廣電設施被破壞、被損毀的突發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威脅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和傳輸的較嚴重突發事件;

一般突發事件(III):已經或者可能導致一般性廣電設施被破壞、被損毀的突發事件,已經或可能影響、威脅廣播電視節目正常播出和傳輸的一般突發事件。

3.6 突發新聞出版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危害國家形象、損害國家或其他人利益的出版物的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事件。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25條,這些出版物包括: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者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宣揚邪教、迷信的;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根據新聞出版突發事件的性質、涉及范圍和危害程度等,將突發事件分為一般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和重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

一般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是指在局部地區發生、尚未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的新聞出版突發事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一般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

??? 1)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一般性非法出版物5000冊(張、盒)以上;

2)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上級主管部門明傳電報查禁的或《出版管理條例》第256-10項所列的出版物2000冊(張、盒)以上5000冊(張、盒)以下;

3)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上級主管部門密傳電報查禁的或《出版管理條例》第251-5項所列的出版物50冊(張、盒)以上100冊(張、盒)以下;

4)雖然未達到上述數量,但已有證據表明可能引起較大范圍擴散或傳播的。

重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是指數量較大或發生范圍較廣或已發生大范圍擴散、傳播的新聞出版突發事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為重大新聞出版突發事件:

1)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上級主管部門明傳電報查禁的或《出版管理條例》第256-10項所列的出版物5000冊(張、盒)以上;

2)印刷、復制、發行、運輸、傳播上級主管部門密傳電報查禁的或《出版管理條例》第251-5項所列的出版物100冊(張、盒)以上;

3)雖然未達到上述數量,但已有證據表明已引起大范圍擴散或傳播的。

注: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防

4.1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檢查

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和分級負責原則,委屬各單位和各科室、各鎮街文化服務中心和其他相關單位在汛期(暑期)前及突發公共事件可能發生前進行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防自查,查出問題要及時整改;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5.1.1 應急響應級別與啟動程序

應急響應分為防汛應急響應、防火應急響應、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應急響應等級從低到高分為級、級、級和級,其應急程度依次為戒備級、防御級、緊急防御級和非常防御級。

根據區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做出的應急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5.1.2 總體要求

5.1.2.1 人員避險轉移

人員轉移工作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科學合理的原則。其中公共文體場所人員轉移以所屬公共文體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大型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人員轉移以舉辦活動單位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人員轉移以該場所的法定代表人為第一責任人,文物保護單位人員轉移以該單位的使用或管理者為第一責任人。人員轉移工作要根據區防指的有關要求,結合各單位實際,合理確定人員轉移的具體范圍和時間,及時發布人員轉移指令;及時勸導其自行轉移,對經勸導拒絕轉移的人員,可依法實施強制轉移。

5.1.2.2 停止開放的規定

1)當啟動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級應急響應時:公共文體場所停止開放,戶外大型文化、旅游與體育活動參與者暫停活動,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停止營業。

2)當啟動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級應急響應時:委機關及委屬各單位除有防火防汛任務以外的人員放假。

5.1.2.3 應急值班

應急響應啟動后,應嚴格執行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密切關注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動態,根據相關預案啟動應急響應。要建立健全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上下級之間、單位之間的信息溝通;嚴格信息報告制度,各單位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動態及受災情況,及時向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5.1.2.4 信息發布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并上報區防指統一審核和發布。

5.2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

5.2.1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級應急響應

督促公共文體場館、文博場所、公共文體活動、A級旅游景區、其他文化綜合市場等做好防御準備,組織檢查安全隱患,并通過廣播、告示等方式提示游客、顧客和觀眾。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予以上報,并及時按上級的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5.2.2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級應急響應

督促有關單位適時停止大型會展、大型場館免費開放及舉辦的文體活動;督促有關單位適時關停高空、水上、野外文體設施或經營性文化綜合市場。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予以上報,并及時按上級的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5.2.3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級應急響應

督促有關單位關閉A級旅游景區、文博場所和文體設施,停止室內外大型文體活動,停止其它文化綜合市場的經營性活動,疏散轉移相關人員,指導公共文體場館、文博場所、A級旅游景區、其它文化綜合市場等做好受影響游客、觀眾、顧客的保護和服務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予以上報,并及時按上級的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5.2.4 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級應急響應

加強重要基礎設施和火災及次生災害易發區域、危險地段的巡檢與排查,組織搶險救援隊伍及時處置可能出現的險情;根據區防指總體部署或指令,檢查各單位停工、停業等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具體情況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予以上報,并及時按上級的相關要求開展工作。

5.3 響應等級調整與應急結束

5.3.1 應急響應等級調整

根據區防指的決定,適時調整(降低或提高)響應等級。應急響應級別改變后,原響應級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

5.3.2 應急結束

根據區防指的決定,視具體情況適時宣布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響應結束。

6、善后工作

6.1 災后總結

災后要及時做好災情統計,核查各單位災情,及時通報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情況。各單位要迅速組織做好災后重建復產工作。

認真做好總結評估,對發生的洪澇、火災及突發公共事件災害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及時改進,進一步做好防火防汛工作。

7、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由委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指揮部或報請委黨組給予表彰獎勵。

對不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單位要求責令改正;對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抗災工作中失職、瀆職、貽誤搶險時機、妨礙防火防汛及突發公共事件搶險的人員,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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