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商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提出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商貿流通業發展,擬訂本區商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發布商貿服務行業發展導向,組織、指導和推進商貿服務行業經營創新;負責推進商貿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創新發展;負責商貿行業管理,促進商貿企業發展;負責推進商貿領域品牌建設,提出培育商貿流通大企業、促進商貿流通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負責組織實施本區現代市場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城鄉商品交易市場、大型商業中心、特色商業街區規劃布局;實施“互聯網+流通”行動計劃,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促進傳統商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促進商務產業與其他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商貿流通方式發展。
(四)、擬訂規范市場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開展統計監測和綜合評價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承擔商貿特種行業和特殊商品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對二手車、再生資源回收等行業進行行業管理。
(五)負責擬訂會展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建立會展經濟指標統計體系和信用評價體系,優化會展行業環境;組織實施境內外大型經貿展覽活動,指導和支持品牌展會發展。
(六)負責擬定和實施電子商務發展相關政策、規劃、措施及電子商務相關標準、規則;負責電子商務行業管理;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應用;負責推進跨境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商貿系統信息化建設,推進商貿領域大數據開發應用。
(七)指導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負責擬訂全區物流發展規劃和政策,牽頭推進物流園區建設;負責擬定實施國際物流發展規劃及促進政策,統籌冷鏈行業管理和倉儲發展工作、培育國際物流市場主體和物流服務品牌,推進物流行業對外交流合作。
(八)擬訂開放型經濟發展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內陸開放高地建設;推動總部貿易、轉口貿易和服務貿易工作;協同推進中新(重慶)戰略性互聯互通示范項目;負責實施本區“走出去”戰略,組織本區企業參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經濟工作;推進本區企業國際產能合作。
(九)負責全區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備案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情況;負責提供政策咨詢、投訴協調等協調性服務工作;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工作;擬訂本區吸引境外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和國內企業總部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境外跨國公司和國內企業在潼設立地區總部的認定工作;協調促進跨國公司和國內企業在本地區總部功能完善。
(十)負責本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商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城鄉商貿流通市場居民生活物資、日常用品的正常經濟秩序,受理消費者投訴,負責指導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