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區關于開展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遴選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和健全全區危險廢物收集體系,打通服務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加強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風險防范,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決定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遴選工作,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試點收集范圍及規模
本次試點收集范圍為僅限收集重慶市內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在20噸以下的工業污染源產生的危險廢物以及全部非工業污染源產生的危險廢物。其中收集易燃易爆類危險廢物的,還應設置貯存面積與收集規模相適應的甲類或乙類貯存庫。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試點單位年收集規模不大于5000噸。
二、試點原則
潼南區收集試點單位不得超過2個。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貯存轉運試點單位對危險廢物包裝、貯存設施的選址、設計、運行、安全防護、監測和關閉等要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有關要求,并依法依規申請領取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三、遴選程序
(一)試點申報。報名時間為2023年7月26日-2023年7月28日。請有意向的申請單位于試點申請受理截止時間前提交試點申請和相關申報材料(開展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相關附件),可采取現場投遞或者郵寄的方式進行參選,提交地址:潼南區生態環境局210室;聯系人:黃霞;聯系電話:81658992。區生態環境局根據申報情況適時組織評審后確定試點單位并向社會公開,試點單位確定后將不再接收試點申請。
(二)核發經營許可證。確定的試點單位開展選址論證及環評文件審批并完成集中貯存設施建設后,向區生態環境局申報。區生態環境局收到申報材料后,按許可程序頒發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