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關于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名稱: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楊宏德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3MA60RUUJ3U
地址:重慶市潼南區古溪鎮廖家村7組60號附1號????
2025年2月24日,根據群眾投訴,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會同古溪鎮相關工作人員對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公司在養殖糞污還田還土過程中,由于灌注過量,超出了土地消納能力,對周邊環境造成了影響,周邊群眾反映強烈。該行為屬于違反相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楊宏德身份證復印件,被調查人廖勤龍身份證復印件,被調查人委托授權書;
2.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提供的豬場租賃合同復印件、關于《豬場租賃合同》之補充協議一復印件、畜禽養殖場糞污資源化利用處理消納協議復印件、豬場環保承包合同復印件;
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公文處理單(2025年市級第196號)、抖音投訴單編號:2025-2-24-3;
4.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環保管理人員廖勤龍于2025年2月25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
5.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環保管理人員廖勤龍于2025年2月26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
6.現場影視頻資料等證據為憑。
1.2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
3.4.5.6證明重慶佳欣農業科技有限公司違反了“畜禽養殖廢棄物污染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將畜禽糞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應當與土地的消納能力相適應,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傳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環境和傳播疫病”之規定。
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于2025年3月7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進行陳述,也未申請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條“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未及時收集、貯存、利用或者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之規定。參照《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規定。鑒于你公司后續改正態度積極,整改效果較好,經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貳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賬戶(現金或轉賬):
收款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1701010120010002489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31190101040002327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局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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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