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關于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名稱: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雄華?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223078804332M
地址:重慶市潼南區雙江鎮金龍村6組
根據群眾投訴,2024年7月25日,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現場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公司生豬養殖糞水在進行管輸還田過程中,由于自行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不完善,導致部分糞水溢流進入外環境。該行為屬于違反環保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以上事實有下列證據為憑:
1.?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提供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何雄華身份證復印件;
2.?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提供的土地租賃合同;
3.?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雄華于2024年7月25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現場檢查(勘察)筆錄》、2024年7月26日簽字確認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調查詢問筆錄》;
4.?現場檢查圖片資料。
1.2證明違法主體是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3.4證明重慶市圣德多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存在“污染防治配套設施不完善”環境違法行為。
你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之規定。
根據查明的事實,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于2024年8月5日向你公司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告知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并責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環境違法行為。你公司在規定的時限內未進行陳述,也未申請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時,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和《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建設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或者自行建設的配套設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對畜禽養殖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即投入生產、使用,或者建設的污染防治配套設施未正常運行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應依法對你公司予以行政處罰。參照《重慶市規范行政處罰裁量權辦法》第十四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重慶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規定鑒于你公司態度端正,積極配合整改,經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對你公司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陸萬元。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賬戶(現金或轉賬):
收款銀行:重慶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1701010120010002489
收款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潼南支行
戶????名: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賬????號:31190101040002327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將依法申請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