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一、總體情況
2019年我局嚴格遵循信息公開原則,加快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行政訴訟、政府集中采購公開。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截止2019年12月31日,我局對本年度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認真梳理,共制作、獲取政府信息條數350條,主動公開信息350條;政府采購項目數量16,采購總金額2945120元;本年無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訴訟信息81件,為再審案件。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許可 |
60 |
增11 |
71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0 |
增11 |
11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行政處罰 |
26 |
減9 |
17 |
行政強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50 |
增4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采購項目數量 |
采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采購 |
16 |
2945120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0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
2.重復申請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
(七)總計 |
0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81 |
81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是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不夠具體完善;二是信息公開渠道過于單一。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及改進措施
一是進一步規范公開程序,加強政府信息公開的審核、管理,確保政府信息發布的準確性、系統性、規范性。二是進一步拓展公開形式,創新公開形式,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深入、持續、高效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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