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司法局關于給予陳某行政處罰決定書
重慶市潼南區司法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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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陳某,男,重慶遠博(潼南)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該所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500223********0016
執業證號:15001201510382142
聯系電話:139******79
登記地址: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金佛大道377號。
經查明,重慶遠博(潼南)律師事務所于2023年10月7日將注冊辦公地址由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金佛大道377號變更為重慶市潼南區桂林街道辦事處巴渝大道288號14幢2樓11-15號,該所未按規定在變更住所至新辦公場所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司法行政機關申請辦理住所變更備案手續。
以上事實有重慶市法律服務機構“雙隨機、一公開”抽查記錄表、重慶遠博(潼南)律所關于檢查問題的情況說明、詢問筆錄、律師事務所分所執業許可證(副本)、門市租賃協議、住所變更申請等證據為證。
本機關已依法對重慶遠博(潼南)律師事務所的上訴違法行為給予了警告并處罰款10000元人民幣(大寫: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18日,本機關行政執法人員向當事人送達了《重慶市潼南區司法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潼司罰告字〔2024〕1號),擬依法對重慶遠博(潼南)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陳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當事人在規定時限內未提出陳述和申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對重慶遠博(潼南)律師事務所負責人陳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或重慶市司法局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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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司法局
??????????????????? ?? ? ???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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