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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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關于修訂《重慶市潼南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
?潼人社〔2022〕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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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勵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發展,現將修訂后的《重慶市潼南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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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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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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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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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全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工作,引導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持續發展,支持各類重點群體創業,促進創業帶動就業,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是指經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認定,能為入駐的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等市場主體(以下簡稱“服務對象”)提供基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專業有效的創業服務和一定期限的政策扶持,具有持續滾動孵化和培育市場主體功能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和大學生、返鄉農民工、留學人員創業園等各類創業載體。
第三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應當結合產業發展規劃,并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統籌建設。鼓勵社會各方充分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閑置廠房等資源,以多種形式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
第四條 區人力社保局負責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統籌規劃、組織實施、考核評估、日常管理等工作,并會同區財政局認定、檢查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落實扶持政策,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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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主要功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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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應當具備以下功能:
(一) 場地保障功能。為服務對象提供低成本的生產經營場地、基本辦公條件、公共會議場所、商務洽談場所和后勤保服務;
(二) 創業指導功能。組建創業導師隊伍,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咨詢、項目評估、項目推介、開業指導、企業管理、企業診斷、市場營銷、品牌策劃、產業鏈對接、上市輔導等創業培訓、實訓、孵化及指導服務;
(三) 市場推廣功能。能為孵化對象提供戰略設計、市場策劃、市場營銷、項目推廣等服務,并開展孵化基地及孵化對象宣傳,提高基地及創業主體的市場知名度。
(四) 事務代理功能。能協助孵化對象辦理企業登記注冊及變更手續,引入創業投資基金,定期開展項目路演、并提供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特色化服務。
(五) 政策落實功能。能為孵化對象提供較完善的創業政策咨詢,并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各項稅費減免、資金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等扶持政策。
以“互聯網+”、高新技術類企業(團隊)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應當具備創新技術支持功能,配備相應設備或與有關技術支持機構合作,提供創新技術試驗和產品研發等服務。
第六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主要為高校畢業生、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復轉退伍軍人、退捕漁民、留學回國人員、文化創意和信息技術人員等各類城鄉勞動者自主創業提供低成本的孵化服務。
第七條 創業孵化期限不超過2年,超過期限的孵化對象原則上應遷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以便接納新的創業主體。
第八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應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對創業主體的管理服務,督促其合法創業、守法經營。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基地管理規定的,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對其提出整改意見,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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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認定條件及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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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除具有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服務功能外,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還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 獨立的運營資格。負責基地(園區)運營的單位應當為依法登記注冊、合法經營3個月以上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且合法運營創業孵化基地(園區)3個月以上。
(二) 穩定的創業場地。場地面積一般為2000平方米以上,園區類場地面積一般為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納服務對象不少于20戶;租用場地的,租賃期限不少于5年。場地內有相應的供電、供水、消防、通訊、網絡等基礎配套設施,能滿足服務對象生產經營需要,并對服務對象實行場租減免等優惠,用于服務對象使用的場地不少于全部場地(含公共服務設施)的80%,并有相對明確的功能分區。年均入駐服務對象(含電子商務平臺)達20戶以上或入駐服務對象年營業總額達500萬以上的孵化基地,可以適當放寬場地面積限制。
(三) 健全的管理制度。孵化基地的發展目標和市場定位清晰,具備明確的孵化對象準入退出標準、促進幫扶措施、考核評估機制及財務管理等制度。
(四) 特定的服務對象。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服務對象,至少50%應當是3年內新創辦的小微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其法人營業執照上的住所須在孵化基地內。
(五) 專業的服務團隊。基地內設有專門的管理服務機構,至少有3人以上熟悉創業就業政策、經營管理經驗較豐富的專職管理服務人員,專兼職創業導師團隊不少于5人。
第十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認定程序如下:
(一) 申請。符合第九條規定條件的單位,向區人力社保局直接申報,并提供相應的書面材料。
(二) 審核。區人力社保局會同區財政局組織專家復核,并根據需要進行實地考察。
(三) 認定。經考察評估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由區人力社保局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予以認定,并授予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標牌。
第十一條 申報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須提供以下材料:
(一)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請表》(附件1);
(二)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情況簡介(主要說明基地所具備的孵化功能、硬軟條件情況);
(三)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匯總表》(附件2)、孵化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孵化企業入駐基地協議復印件;
(四)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營運單位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可支配場所證明(房屋產權證或租賃合同)原件及復印件,運營單位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五)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管理章程或制度;
(六)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專職管理服務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七)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優惠政策清單(含場地租金優惠情況、租金標準、水電費收取標準及其它優惠政策)及提供創業服務的印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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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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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 區人力社保局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進行日常指導、管理和考核,不定期對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行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第十三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從通過認定之日起,按季向區人力社保部門報送《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登記表》(附件8),年終報送年度工作情況,報送內容作為基地考核管理依據之一。
第十四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取消資格,收回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標牌。
(一) 不履行服務承諾,一年內被孵化對象有效投訴3次上,或者孵化成效較差,孵化成功率低于30%的;
(二) 違法違規經營,或允許孵化對象違法違規經營的;
(三) 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套取財政補貼,或未按規定使用財政補貼資金的;
(四) 已不具備創業孵化功能,孵化性質發生改變的;
(五) 考核時所報材料內容虛假,經整改仍存在嚴重問題的;
(六) 有其他嚴重違反本辦法行為的。
第十五條 對管理規范、營運良好、孵化成功率高、創業帶動就業成效顯著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推薦參評“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被市、區兩級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單位、同一類型補貼不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建設要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大力推動小型微型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積極整合園區、院校、協會、企業和培訓機構等資源優勢,充分利用閑置廠房和場地、專業化市場等設施,因地制宜建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做到突出重點、效率優先、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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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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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條 經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納入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發展體系,執行相應的扶持政策。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 一次性補助。對被認定為區級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貼,用于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服務對象”提供的場租減免、水電減免和創業創新服務、信息采集等相關服務支出。
申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
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貼申請表》(附件3);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匯總表》(附件2)、孵化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孵化企業入駐基地協議復印件;
3.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優惠政策清單(含場地租金優惠情況、租金標準、水電費收取標準及其它優惠政策)及提供創業服務的印證材料。
4.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文件復印件。
(二) 帶動就業獎補。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內新創辦的孵化企業(指孵化時間在2年以內的企業)成功運營1年以上且每戶直接帶動5人就業且勞動者就業并按按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的,按不超過1萬元/戶的標準給予基地獎勵補貼,每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帶動就業獎補年度累計最高不超過15萬元。
申請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勵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
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勵補貼申請表》(附件4);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符合獎勵補貼條件企業匯總表》(附件5)及相應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孵化企業情況登記表》(附件6);
4.《孵化企業聘用人員情況表》(附件7);
5.孵化企業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或工資發放表冊復印件。
(三) 績效獎補。對每個基地(園區)連續3年開展績效評估,根據年度評估結果,分別按照優秀15萬元、良好10萬元、合格5萬元的標準,給予基地(園區)績效獎補(不合格的,不予補助,并按規定進行整改),具體評估細則另行制定。
(四) 承接公共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按規定承接區人力社保局委托開展的創業論壇、創業沙龍、項目路演、融資對接、創業大賽等公共創業服務活動,并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五) 示范創建激勵。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成功創建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的,按20萬元/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示范創建獎勵。
(六) 按規定可以享受的其他扶持政策。
第十八條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應當幫助符合條件的服務對象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一次性創業補助、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領金失業人員一次性就業創業補助、大學生就業見習補貼、海外高層次人才來渝就業創業補助、留學人員創業類和創新類資助等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第十九條 扶持政策所需經費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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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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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人力社保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原《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認定和管理辦法>的通知》(潼人社〔2018〕36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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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請表
? ? ? 2.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匯總表
? ? ? 3.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 ? ? 4.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勵補貼申請表
? ? ? 5.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符合獎勵補貼條件企業匯總表
? ? ? 6.孵化企業情況登記表
? ? ? 7.孵化企業聘用人員情況表
8.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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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申請表
? ? ? ? ? ? ? ? ? ? ? ? ? ?申報單位:(蓋章)?????????????????????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營運單位基本情況 |
營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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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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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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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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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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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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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基本情況 |
基地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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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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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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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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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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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工作人員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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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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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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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納孵化企業 戶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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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孵化企業戶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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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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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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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情況簡介(主要說明基地所具備的孵化功能、硬軟條件情況,請另附紙上) | ||||||
申報單位承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申報資格和申報條件的符合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的不誠信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和有關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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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初審意見 |
(蓋 章) 年??月?? 日 |
區人力社保局意見 |
(蓋 章) 年??月?? 日 |
區財政局意見 |
(蓋 章) 年??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申請資料一式3份,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申報單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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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匯總表
? ? ? ?孵化基地名稱:????????????????????????????????????????????????????????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類型 |
入駐基地時間 |
經營范圍 |
企業法人代表 |
吸納就業人數 |
人員類別 | ||||
姓名 |
人員 類別 |
聯系 電話 |
大學生 人數 |
農民工 人數 |
退役軍人 等其他重 點群體 | ||||||
? ? ? 注:1.企業類型:包括小型、微型、個體3類;
? ? ? ? ? ? ? ?2.人員類別:包括大學生、脫貧人員、退役軍人、退捕漁民、殘疾人等其他重點群體(大學生:指畢業8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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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一次性補貼申請表
基地名稱 |
營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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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時間 |
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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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容納企業戶數 |
入駐企業戶數 |
孵化企業存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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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動就業總人數 |
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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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開戶名稱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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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用減免情況 |
當年減免租金總額(附減免明細) |
當年免費提供創業指導或培訓費用(附印證資料和費用明細) |
當年免費提供辦 公設備的購置費 用(附設備明細 及票據) |
合計(萬元) | |||||
申報單位承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及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申報單位(蓋章): 年月日 | ||||||||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初審意見 |
經審核,該基地符合條件,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資金元 (蓋章) 年月日 | ||||||||
區人力社保局 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區財政局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注:申請資料一式3份,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申報單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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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獎勵補貼申請表
基地名稱 |
營運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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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時間 |
負責人姓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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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有孵化企業戶數 |
帶動就業總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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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獎補條件企業戶數 |
符合獎補企業帶動就業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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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開戶名稱 |
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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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承諾 |
承諾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違反上述承諾行為,同意承擔撤銷基地稱號后果及有關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簽字):?????????申報單位(蓋章): 年月日 | |||||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初審意見 |
經審核,該基地符合獎補條件的企業有戶,補貼資金_元。 (蓋章) 年月日 | |||||
區人力社保局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區財政局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注:申請資料一式3份,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申報單位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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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符合獎勵補貼條件企業匯總表
? ? ? 孵化基地名稱:? ? ? ? ? ? ? ? ? ? ? ? ? ? ? ? ? ? ? ? ?填報時間:?年?? 月?? 日?
序號 |
企業名稱 |
企業類型 |
入駐基地時間 |
經營范圍 |
企業法人代表 |
吸納就業人數 |
人員類別 | ||||
姓名 |
人員類別 |
聯系電話 |
大學生人數 |
脫貧人員 |
退役軍人等其他重點群體 | ||||||
注:1.企業類型:包括小型、微型、個體3類;
2.人員類別:包括大學生、脫貧人員、退役軍人、退捕漁民、殘疾人等其他重點群體(大學生:指畢業8年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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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孵化企業情況登記表
? ? ? ? ? ? ? ? ? ? ? ? ? ? 孵化企業名稱:(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企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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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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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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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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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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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
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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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類型 (小型、微型、個體) |
企業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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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資金額 |
員工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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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業務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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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狀況 |
(主要包括企業業務拓展情況、帶動就業情況、近期發展規劃等。) | ||
企業享受孵化基地幫扶情況 |
(主要包括創業孵化基地(園區)為入駐企業提供的場地、辦公設備、孵化服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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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孵化企業聘用人員情況表
? ? ? ? ? ? ? ? ? ? 孵化企業名稱:(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碼 |
文化程度 |
工作起始時間 (年月日) |
工作崗位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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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孵化企業登記表
孵化基地名稱:(蓋章)??????????????????????????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企業名稱 |
基本情況 |
孵化情況 | |||||||||||||
企業類型 |
入駐基地時間 |
營業執照登記時間 |
經營范圍 |
企業法人代表 |
正在孵化 |
已退出孵化基地 | ||||||||||
吸納就業人數 |
孵化成功退出 |
孵化失敗退出 | ||||||||||||||
姓名 |
人員類別 |
聯系電話 |
大學生人數 |
脫貧人數 |
退役軍人等其他重點群體 |
退出時間 |
新的經營地址 |
退出時間 |
失敗原因 | |||||||
基地共計入駐孵化企業戶,孵化成功企業戶,孵化失敗企業戶,現在正在孵化的企業戶,吸納就業人數人,當年新增孵化企業戶。 |
負責人簽字:???????????????????????????????? 填報人簽字:?????????????????????? 聯系電話: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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