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就業辦〔2024〕4號重慶市潼南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轉發《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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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就業辦〔202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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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于轉發《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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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直事業單位:
現將重慶市就業服務管理局《關于印發〈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經辦規程(試行)〉的通知》(渝就發〔2023〕2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區實際明確以下事項,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明確崗位范圍
我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主要包括非營利性基層公共服務類、公共管理類崗位。營利性服務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和綜合管理類等崗位不在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內。
二、明確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為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的登記失業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我市戶籍脫貧人員(含防返貧監測戶人員)和登記失業“4050”人員、低保家庭人員、零就業家庭人員、殘疾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去產能企業職工、退役軍人等。財政供養人員、單位就業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股東、監事、理事等)、個體工商戶戶主和享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等不屬于安置對象。
三、明確監管要求
用人單位按照“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內部監管,將招聘信息在“渝職聘”小程序和政府公眾信息網公開發布,合理設置招用條件、勞動報酬、管理制度等。按照人崗匹配原則選人用人,開展業務培訓、日常考勤、績效考核等。一經錄用并進行就業登記的公益性崗位人員,用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確定的公益性崗位工種安排工作,禁止將公益性崗位人員調整到營利性服務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類和綜合管理類等崗位工作。用人單位每季度對公益性崗位安置的就業困難人員、補貼申報等情況開展1次核查,重點核查非全日制等工作時間靈活的公益性崗位人員就業情況,書面將核查結果報區就業和人才中心備案,對核查中發現的違規安置人員,應及時進行清退,追回發放的資金并按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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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潼南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代章)
????????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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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4年2月2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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