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程序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接收
(一)接收對象
1.非公有制企業和社會組織聘用人員的檔案;
2.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檔案;
3.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人員的檔案;
4.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
5.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
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中方雇員的檔案;
7.自由職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檔案;
8.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檔案。
(二)接收范圍
1.應聘到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中方雇員的人員檔案,以及其他實行社會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由流動人員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2.辭職辭退、取消錄(聘)用或被開除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與企事業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的人員,以及自由職業、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人員的人事檔案,由其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就業后,可選擇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3.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中專畢業生的檔案,自費出國留學及其他因私出國(境)人員的檔案,由其入學(留學、出國<境>)前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接收管理。
(三)辦理程序
1.開具《調檔函》。
委托存檔人員可到其戶籍所在地或現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在重慶市人才公共服務檔案服務模塊申請開具《調檔函》,并提供如下材料:
(1)存檔人員填寫《流動人員人事檔案托管申請》(見、《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登記表》;
(2)在戶籍所在地存檔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辭職、辭退或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等證明原件;
(3)在工作單位所在地存檔的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勞動合同等證明原件。
2.接收、審核檔案材料。
(1)送達方式:通過機要交通或派專人轉遞,嚴禁個人自帶檔案。
(2)接收、審核:檔案管理人員須對檔案進行認真細致的拆封核對,確認檔案袋及檔案封條完好無損,封條上應有原存檔單位公章,以確保檔案材料真實可靠、完整齊全。對不符合要求的檔案,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