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開展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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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局、財政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財政局:
為貫徹《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7〕41號)精神,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帶動就業,決定開展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對象范圍
(一)申報主體: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申報條件: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需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標準。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需正常經營1年以上3年以下(申報截止時間計算),帶動就業3人以上(不含本人),按規定為員工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社會保險),且其法定代表人為下列人員:
1﹒畢業2年內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留學回國人員和技師學院高級技工班、預備技師班、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等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就業創業政策的群體);
2﹒登記失業的農村自主創業者;
3﹒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4﹒化解過剩產能職工;
5﹒創業之前為登記失業的下列就業困難人員:
(1)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2)零就業家庭人員;
(3)農村建卡貧困戶人員;
(4)殘疾人員;
除第1類人群外,其他群體人員均應具有重慶市戶籍。
二、補助標準
符合申報條件的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夫妻開辦多個企業的,一方享受之后,另外一方不再補助)給予8000元∕戶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三、申報程序
(一)申請。符合條件的企業,向注冊地鎮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申報,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1﹒《重慶市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申報表》(附件1);
2﹒工商營業執照;
3﹒個體經營者或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其符合扶持人群的佐證材料;
4﹒6個月社會保險繳費憑證;
初審單位審核人在認真比對上述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后,進行簽字確認并收取復印件。以上所有申報資料一式四份,其中紙質件3份,電子件1份,通過審核的申請資料由區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長期保存。
(二)審核。申請資料由鎮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進行初審、經區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復審后報經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批,年底集中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初審、復核可采取系統批量比對、集中實地調查的方式進行,重點審查相關資料、實際經營和帶動就業狀況的真實性(其中實地調查的工作人員應不少于2人)。
(三)公示。審核通過后,由審批單位按規定在其門戶網站和辦公地址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四)資金撥付。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經區縣人力社保局審批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區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按規定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所需資金在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工作要求
落實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是貫徹落實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有關精神,支持重點群體就業創業,深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重要舉措,全市人力社保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大政策宣傳力度,提高業務經辦效率,健全完善基礎臺賬,在確保應享盡享的基礎上,嚴把政策審核關,加大督查審計力度,對有虛報冒領、騙取套取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確保資金安全高效。
聯系人:陳婭尹偉
聯系電話:023-88633788、023-88152866
附件:1﹒重慶市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申報表
2﹒區縣(自治縣)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
申請匯總表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8年6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重慶市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申報表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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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行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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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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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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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值 |
萬元 |
納稅額度 |
萬元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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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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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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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以上申報事項及提供的申報材料屬實,無違法亂紀行為并愿意承擔因提供虛假信息帶來的一切后果及責任。 申請人: 年月日 | ||||
鎮街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區縣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
區縣人力社保局意見 |
(蓋章) 年月日 |
注:1.所屬行業類別按《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文件所列類別填報)2.法定代表人身份:參照文件內身份類別填寫。農村自主創業者指具有農村戶籍的創業人員。
附件2
區縣(自治縣)重點群體一次性創業補助申請匯總表
序號 |
單位名稱 |
所屬行業類別 |
成立時間 |
員工數 |
年產值 |
納稅額度 |
法人身份 |
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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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聯系電話:單位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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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
2018年6月26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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