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建設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潼民政發〔2023〕7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建設實施方案(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城鄉居家養老服務供給能力,根據《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老年人照顧服務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民〔2019〕114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22年重點民生實事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1號)、《重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推進老年食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渝民發〔2023〕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依托養老服務機構、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社會餐飲企業等主體設立老年食堂。積極開展農村老年助餐服務試點,支持依托鎮級養老服務中心、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站、村級互助養老點等設施增加助餐配餐功能。通過分步實施,逐步構建布局均衡、方便可及的城鄉老年助餐服務體系,推動實現老年人助餐服務的專業化、市場化、規?;?,以滿足廣大老年群體的就近用餐需求。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公益定位
加強老年助餐價格引導,讓老年人得實惠。加強政策和資金支持,優先重點滿足經濟困難的失能、獨居、高齡等老年人的助餐服務需求。
(二)支持社會參與
為老年人提供更豐富、更多樣、更優質的餐品和服務。扶持各類市場主體運營老年助餐設施、開展送餐服務。原則上城鎮老年食堂面向社會人群開放,實現社會化運營。鼓勵社會餐飲企業和企事業單位食堂設立老年人愛心餐桌、提供老年人愛心餐等,參與老年助餐服務。
(三)注重質量提升
壓實主體責任,加強行業管理,強化監督管理,保障老年助餐安全可靠。推進老年助餐服務的標準化、規范化、信息化,提升服務水平。
三、主要內容
(一)服務對象。
本區戶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城鄉低保、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中的60周歲及以上老人,有助餐需求的65周歲(含)以上其他老年人,以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民政服務對象。
(二)套餐標準
早餐標準根據實際情況自定,中、晚的自助餐標準建議為8元—15元/人/餐(可依據市場需求酌情調整),點餐另算。
(三)服務內容
通過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點獲得就餐、取餐、送餐上門等服務。其中,老年食堂主要指具備膳食加工能力,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務的社區(村)老年食堂、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大中型飯店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老年助餐點是指不具備膳食加工能力,主要作為配送中轉和供居民區老年人集中用餐的場所。
(四)場所設置及運營模式
1.新建和改建老年食堂。主要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務。老年食堂應依法依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供餐能力在50人/餐以上,就餐面積原則不少于50平方米。宜設在2層以下(含2樓),3樓以上應設電梯,并在食堂內外配置無障礙設施和助餐工具。老年食堂根據老年人口分布情況和服務需求半徑,依托現有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養老機構食堂、社會餐飲企業等場所,或利用存量資源改造合理設置老年食堂,原則上每個城市社區不超過一家。
2.引入社會餐飲企業開展助餐服務。有條件的鎮(街道)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合作共建等方式,利用有資質的社會餐飲(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大中型餐館)加工能力和網點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門助餐服務。可通過簽訂合作協議形式依托有資質、有信譽、有愛心的大中型餐館服務場所設置“老年餐桌”,為老年人提供價格優惠、品種多樣的老年餐。
(五)獎補政策
1.示范獎勵。被重慶市民政局確定為市級老年食堂示范點的,給予市級一次性獎勵5萬元。
2.就餐補助。早餐消費滿3元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以及低保戶、特困對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的60歲及以上老年人補助1元/餐.人。中、晚餐消費滿8元的65歲及以上老年人補助1元/餐.人,滿15元補助2元/餐.人。中、晚餐消費滿8元的低保戶、特困對象、殘疾人等特殊困難老年人群體每餐補助3元/餐.人,滿15元補助4元/餐.人。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早餐5元內免費、中晚餐8元內免費,滿15元補助10元。
助餐補貼政策試行一年,試行期滿后視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另行制定。補助發放以實際消費流水為依據,嚴禁套取財政補助,一經發現,收回統一標識,并依法追回套取資金和追究法律責任。
四、服務和管理要求
(一)實行資質認定
符合條件的組織或機構向所屬鎮(街道)提出申請,經當地民政和市場監管機構對相關資質、場所進行審核后可認定為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點,報區民政局備案,并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二)實行統一標識
經審核認定設置的老年食堂應統一命名為“**社區(村)老年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懸掛統一的標識,標識樣式由區民政局統一確定。
(三)加強規范管理
老年食堂應實行“八公示”,即將“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供餐菜譜、收費價格、優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落實48小時食品留樣,運用“重慶陽光食品”APP智慧管理,落實“互聯網+明廚亮灶+AI智能識別”。所屬鎮(街道)和市場監管部門常態化開展聯合巡查、加強日常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點應依托信息化平臺對老年人就餐情況進行實時記錄,并作為申請補貼資金的重要依據。信息化平臺未建成已運營的老年食堂,申報補助時須提供實際就餐記錄。對不依法依規開展老年食堂經營的、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負面事件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四)拓展養老服務
整合用好鎮街村社、養老服務機構、社會組織、餐飲機構、社工志愿者等各方資源,在滿足老年人用餐需求同時,延伸提供康復護理、文化娛樂、日間照料等服務,探索居家“一站式”養老服務解決方案,不斷擴大用戶規模,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五)加強宣傳推廣
各鎮街養老服務中心、社區養老服務站、村級互助養老點、老年食堂等要充分利用網站、微信公眾號、抖音平臺、網絡直播、公交廣告等各類媒體、各種形式廣泛宣傳,讓全區老年人了解助餐服務流程和途徑,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助餐服務,營造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老人滿意的良好氛圍。
附件:1.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助餐結算審批流程(試行)
2.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申辦審批備案表
3.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助餐結算申請表
附件1
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老年食堂助餐結算審批流程(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區范圍內審核認定的老年食堂或老年助餐點。
二、具體流程
(一)一次性獎勵
確定為市級示范老年食堂的,按上級部門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二)運營補貼
1.系統結算。每季結束后的10日內,由助餐服務機構(組織)通過信息化平臺對上季助餐情況進行系統結算,并向鎮(街道)提交《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助餐結算申請表》(見附件3)和明細表等材料。逾期納入下一個季度結算辦理。
2.審核。鎮(街道)通過信息化平臺核對和現場查驗的方式對助餐服務機構(組織)提交的申請進行審核。符合條件的簽署審核意見報區民政局。
3.審批。區民政局通過信息化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對,作出審批決定。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說明理由并通過所屬鎮街告知申請機構(組織)。
4.撥付。由區民政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及時撥付資金。
附件2
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申辦審批備案表
申請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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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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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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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 |
□老年食堂 □老年助餐點 |
房屋產權 |
自有產權□ 租賃產權□ |
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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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 私有房產□ | |||
食品經營許可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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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設施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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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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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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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員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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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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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標價格 |
早餐: |
餐食內容 |
早餐: |
午餐: |
午餐: | ||
晚餐: |
晚餐: | ||
送餐: |
送餐: | ||
服務時間 |
早: 中: 晚: | ||
需提供證明材料 |
1.負責人及單位身份證明材料;2.食品經營許可證(登記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等;3.食品經營許可證、健康證、供餐菜譜、收費價格、優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諾書、服務(投訴)電話上墻公示等圖片;4.佐證就餐面積大小的設計圖紙或圖片;5.鎮(街)或區民政局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 ||
鎮(街道)審定意見:
年 月 日 | |||
區民政局備案意見:
年 月 日 |
注:備案表一式叁份,由申請機構(組織)、鎮街、區民政局各保存一份。
附件3
重慶市潼南區老年食堂助餐結算申請表
申請單位:(蓋章) 結算周期: 單位:元 | |||||||||
服務機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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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人次 |
系統補貼金額 |
最終補貼金額 | |||||||
社會老人 |
低保、特困老人、殘疾人 |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合計 |
社會 老人 |
低保、特困老人、殘疾人 |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 |
合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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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元(大寫: ) | |||||||||
申請機構(組織)申請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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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鎮(街道)審核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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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
區民政局審批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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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