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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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
補貼發放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
潼民政發〔2023〕1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現將《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試行)
為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激勵和扶持社會力量投入養老服務行業,進一步規范養老服務設施運營管理,根據《重慶市潼南區推進鎮街養老服務設施綜合利用實施方案》,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在潼南區行政區域內,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養老服務設施,包括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站。
二、考核內容
(一)老年人信息管理(15分)
1.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10分)。轄區內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檔率未達到95%以上,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抽查信息檔案發現信息不全的每份扣0.5分。逐項扣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2.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檔案(5分)。每少更新一個季度,扣1分;未開展的,本項不得分。
(二)老年活動組織(25分)
1.老年活動常態化(17分)。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每年組織老年課堂、健康講座、文化娛樂等規模性集體活動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區養老服務站每年不少于4次的規模性集體活動,每少一次扣2分,一次未開展的不得分。活動可以在固定場所舉辦,也可以是轄區內流動舉辦。每次活動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活動記錄中有老年人簽到,每次資料不齊的不得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社區養老服務站組織的活動要覆蓋轄區內大部分老年人。
2.開展敬老活動(8分)。在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重要節假日開展敬老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宣傳報道等,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三)關愛留守老年人(15分)
1.留守老年人分類建檔(5分)。
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關愛制度,留守老年人建檔率(一戶一檔)達到95%以上,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5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2.留守老年人查訪、巡訪(10分)。對高齡、失能、獨居老年人每月上門巡訪,對普通獨居老人每月電話查訪、每季上門巡訪,凡未按要求落實的,每項每次扣1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查訪、巡訪活動要有專門的記錄本和圖片,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四)為老志愿服務(5分)
1.組建為老志愿服務隊伍(2分)。
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不少于10人,社區養老服務站不少于3人,每差1人扣0.5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2.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3分)。每年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每次志愿服務活動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等,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五)聯動運營(10分)
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負責連鎖運營轄區內的社區養老服務站,特殊情況可合作運營,但必須簽訂合作運營協議。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未連鎖或合作運營社區養老服務站的,該項不得分。
(六)日常管理(30分)
1.場地正常開放(20分)。每周運營五天以上(法定節假日除外),運營時間為9:00—18:00,開放時間未達到要求,經查證屬實的,1次扣2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2.配備相應工作人員(10分)。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應不少于3人;社區養老服務站工作人員應不少于1人,工作人員配備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七)服務創新(加分項)
在智慧養老建設、個性化養老服務打造、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以及助餐、助潔、助浴等方面效果較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模式的加10分。被區級媒體報道的,一次加2分;被市級及以上媒體報道的,一次加5分。該項可累計疊加。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運營補貼
1.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的;
2.服務記錄存在弄虛作假并經查證屬實的;
3.發生安全事故的;
4.運營效果差受服務對象多次投訴或受媒體曝光批評的。
三、考核方式
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評估的方式,對照《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評分細則》(附件1),逐項評分。
四、補貼標準
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標準4萬元/年,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補貼標準1萬元/年。對創新運營方式,有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的中心、站、點,可以單獨進行獎補。
五、補貼發放
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優,按照運營補貼標準全額發放;考核得分在75—89分的,評定為良,按照運營補貼標準80%發放;考核得分在60—74分的,評定為中,按照運營補貼標準60%發放;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評定為“差”,按照運營補貼標準30%發放;對未實行社會化運營或未真正開展運營的不予發放運營補貼。
六、程序步驟
1.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于當年12月10日前向屬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各養老服務設施要如實填報《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
2.審核。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工作實際,對本年度運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申請運營補貼發放額度,于當年12月31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3.考核。區民政局將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的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和征求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后,形成最終考核結果并對外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運營補貼發放的依據。
4.發放。區民政局根據考核結果核算各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金額,由區財政局撥付。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1.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評分細則
2.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申請審批表
附件1
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評分細則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考核得分 |
老年人 信息管理(15分) |
建立老年人 信息檔案 (10分) |
轄區內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檔率未達到95%以上,每少一個百分點扣1分;抽查信息檔案發現信息不全的每份扣0.5分。逐項扣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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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檔案 (5分) |
每少更新一個季度,扣1分;未開展的,本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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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活動組織 (25分) |
老年活動 常態化 (17分) |
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每年組織老年課堂、健康講座、文化娛樂等規模性集體活動不少于12次,每少一次扣2分;社區養老服務站每年不少于4次的規模性集體活動,每少一次扣2分,一次未開展的不得分。活動可以在固定場所舉辦,也可以是轄區內流動舉辦。每次活動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活動記錄中有老年人簽到,每次資料不齊的不得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社區養老服務站組織的活動要覆蓋轄區內大部分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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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敬老活動(8分) |
在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等重要節假日開展敬老活動,每年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2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宣傳報道等,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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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留守老年人(15分) |
留守老年人 分類建檔 (5分) |
建立留守老年人定期關愛制度,留守老年人建檔率(一戶一檔)達到95%以上,每少一個百分點扣0.5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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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老年人 查訪、巡訪 (10分) |
對高齡、失能、獨居老年人每月上門巡訪,對普通獨居老人每月電話查訪、每季上門巡訪,凡未按要求落實的,每項每次扣1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查訪、巡訪活動要有專門的記錄本和圖片,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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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老志愿服務 (5分) |
組建為老志愿服務隊伍 (2分) |
建立志愿者服務隊伍,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不少于10人,社區養老服務站不少于3人,每差1人扣0.5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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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 (3分) |
每年開展為老志愿服務活動5次以上,每少一次扣1分,直至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每次志愿服務活動要有記錄、圖片或信息簡報等,資料不齊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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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動運營(10分) |
社會化 聯動運營 (10分) |
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負責連鎖運營轄區內社區養老服務站,特殊情況可合作運營,但必須簽訂合作運營協議。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未連鎖或合作運營社區養老服務站的,該項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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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30分) |
場地正常開放(20分) |
每周運營五天以上(法定節假日除外),運營時間為9:00—18:00,開放時間未達到要求,經查證屬實的,1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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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備相應 工作人員 (10分) |
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應不少于3人;社區養老服務站工作人員應不少于1人,工作人員配備未達到要求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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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創新 (加分) |
額外加分 |
在智慧養老建設、個性化養老服務打造、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以及助餐、助潔、助浴等方面效果較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模式的加10分。被區級媒體報道的,一次加2分;被市級及以上媒體報道的,一次加5分。該項可累計疊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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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申請審批表
設施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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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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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街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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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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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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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營主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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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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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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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鎮審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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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貼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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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 本機構按照養老服務相關標準、規定和要求開展工作,建立檔案,如有不實,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
街鎮審核意見: 經審核,養老服務設施得分為分,考核等次為。
經辦人: 負責人: | ||||||
三方機構評估意見:
經評估,養老服務設施評估得分為分,考核等次為。
經辦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 ||||||
區民政局意見: 經綜合評定,確定該養老服務設施年度運營補貼為萬元。
經辦人: 負責人: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叁份,養老服務設施運營主體、街鎮、區民政局各持一份。 2.每年12月10日前向所在街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