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關于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就《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 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幫助解決高齡老年人基本生活,提高高齡老年人生活質量,讓廣大高齡老年人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我區結合實際,在廣泛征求相關區級部門、鎮街、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形成該《通知》。
二、制定依據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規范高齡津貼發放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63號)。
三、發放對象
具有潼南區戶籍且年滿80周歲以上老年人。
四、主要內容
(一)發放標準。一是80-8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標準為10元/人/月。二是90-99周歲老人高齡津貼標準為200元/人/月。三是100周歲及以上老人高齡津貼標準為400元/人/月。
(二)發放時限。高齡津貼發放從老年人年滿80周歲當月起,至老年人不符合領取條件當月止。
(三)發放程序。高齡津貼采取數字化主動發放,無需老年人及其家庭申請。原則上應依托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渠道發放到本人的銀行卡,鼓勵補貼對象使用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作為其“一卡通”賬戶。此后自動發放、核減。
(四)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停止發放高齡津貼:1.高齡老年人死亡的;2.遷出戶籍所在地的;3.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等其他應停止發放的。死亡或戶籍遷出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重新遷回本區戶籍的,可按規定予以發放;對信息核查中無法取得聯系或無法生存認證的,從次月起停止發放,待信息核實后再按規定予以補發。
五、實施時間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實施,實施前已滿80周歲的不進行補發。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關于開展高齡津貼享受對象年審工作的通知》(潼民政發〔2019〕231號)文件廢止。
舉報/咨詢電話:023-44557540
六、相關問題解答
問:申請高齡津貼需要交什么資料嗎?
答:不需要交資料,是系統自動發放。??????????????????????????????
問:90歲以上的高齡老人還需像以前一樣年審嗎?
答:不需要。
問:發現身邊鄰居不符合條件還在領取是否可以舉報?
答:可以向區民政局舉報。
問:高齡津貼的年齡要求是以實際年齡為準嗎?
答:以老人身份證年齡為準。
問:文件出臺前滿足要求的會補發高齡津貼嗎?
答:不再進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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