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 政策解讀
<<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
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政策內容,現就《重慶市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全區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快速發展,盤活養老服務資產,提高鎮街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實效,滿足廣大老年人不斷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我區結合實際,在廣泛征求相關區級部門、鎮街、社會公眾意見基礎上,形成該《辦法》。
二、制定依據
《重慶市潼南區推進鎮街養老服務設施綜合利用實施方案》(潼民政發〔2023〕19號)、《重慶市潼南區關于開展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服務的實施方案》(潼民政發〔2023〕87號)。
三、適用對象
潼南區行政區域內,經區民政局驗收合格的養老服務設施,包括鎮(街道)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養老服務站。
四、主要內容
(一)考核內容。《辦法》考核內容部分共分為8個部分,17項工作內容。一是聯動運營。主要包括社會化聯動運營、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季度更新老年人信息檔案等內容。二是關愛困難老人。主要包括特殊困難老年人信息建檔、對特殊困難老年人查訪、巡訪等內容。三是組織老年活動。主要包括老年活動常態化、開展敬老活動等內容。四是為老志愿服務。主要包括組建為老志愿服務隊伍等內容。五是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場地正常開放、配備工作人員等內容。六是服務創新(加分項)。主要包括在智慧養老建設、個性化養老服務打造、家庭養老床位建設、居家養老上門服務、人才隊伍培養以及助餐、助潔、助浴等方面效果較好等內容。七是佐證資料要求。主要包括運營方開展活動的圖文資料的要求等內容。八是不得享受運營補貼的情況。主要包括不接受相關部門監督管理、服務記錄存在嚴重弄虛作假并經查證屬實、發生安全事故、運營效果差受服務對象多次投訴或受媒體曝光批評、未實施運營的中心(站)。
(二)考核方式。通過查閱資料和實地評估的方式,對照《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評分表》,逐項評分。
(三)補貼標準。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標準按照《重慶市潼南區民政局重慶市潼南區財政局關于街道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考核獎勵辦法的通知》(潼民政發〔2020〕81號)執行,鎮養老服務中心運營補貼標準4萬元/年,社區養老服務站運營補貼標準1萬元/年。對創新運營方式,有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中心、站,可以單獨進行獎補。
(四)補貼發放。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評定為優,按照運營補貼標準全額發放;考核得分在75—89分的,評定為良,按照運營補貼標準80%發放;考核得分在60—74分的,評定為中,按照運營補貼標準60%發放;考核得分在59分及以下的,評定為差,按照運營補貼標準30%發放;對未實行社會化運營或未真正開展運營的不予發放運營補貼。
五、程序步驟
(一)申請。符合申報條件的養老服務設施,于當年12月10日前向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逾期未提交申請,視為自動放棄。
(二)審核。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結合轄區內養老服務設施運營工作實際,對本年度運營情況進行審核,提出申請運營補貼發放額度,于當年12月31日前上報區民政局。
(三)考核。區民政局將采取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機構對申報的養老服務設施運營情況進行考核,第三方機構要結合佐證資料、實地查看、電話核實等方式確定分值,填寫《潼南區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發放考核評分表》,明確具體扣分原因和難以判斷情形等內容,并形成評估報告交區民政局。區民政局結合日常檢查情況和征求屬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意見后,形成最終考核結果并對外公布,考核結果將作為運營補貼發放的依據。
(四)發放。區民政局根據考核結果核算各養老服務設施運營補貼金額,并報送區財政局撥付發放。
六、辦法有效日期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七、相關問題解答
問:參加中心或站舉辦的活動是否需要提前預約?
答:不需要提前預約,可以直接去現場參加活動。
問:參加中心或站舉辦的活動是否需要辦理會員或付費?
答:不需要辦理會員或付費,所有活動均可免費參加。
問:請為老志愿服務隊伍幫忙購買物品是否需要付跑腿費?
答:不需要。
問:發現中心或站未正常開放或開展活動敷衍是否可以舉報?
答:可以向區民政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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