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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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府辦發〔2018〕10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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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潼南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
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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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潼南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已經區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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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18年10月11 日
潼南區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
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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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滿足老年人養老需求,推進養老服務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保障基本需求,繁榮養老市場,提升服務質量,全面促進養老服務業更好更快發展,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6〕91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升養老服務質量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17〕162號),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在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及市人民政府決策意見的同時,制定以下配套措施:
一、全力支持社會投資辦養老服務機構
社會投資在我區舉辦養老服務機構,在全面享受國家及重慶市制定的扶持優惠政策基礎上,給予以下補助:
(一)投資新辦養老機構,通過市、區相關部門驗收,正式投入運營、達到安全運營標準后,其單張床位平均占有生活用房面積達到14㎡以上、平均占有總建筑面積達到27㎡以上的,按下列標準補助:
1. 房屋屬自有產權、且新增床位數達到50張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補助2000元/張;
2. 房屋屬租用,新增床位數達到20張以上、租期在5年及以上的,一次性給予補助1000元/張。
3. 新改擴建養老服務機構,其新增床位數達到上述標準的,按上述標準予以補助。
(二)投資舉辦社區養老服務機構,2020年底前通過市、區驗收投入運營、達到安全運營標準后,按下列標準補助:
1. 新辦社區養老服務站(或市級示范中心),按其實際獲得上級財政補助的標準,區財政再給予其不超過上級補助50%的獎勵。
2. 改擴建社區養老服務站,實際投資總額達到20萬元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三)運營養老服務機構,對實際入住達6個月以上的老年人數,按下列標準給予補助:
1.特困人員每月補助200元/人;
2.屬城鄉低保、建卡貧困戶的: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月補助250元/人;完全喪失自理能力的每月補助300元/人;
(四)運營社區養老服務站(或市級示范中心),年接待老年人達10000人次以上的,區財政每年給予2萬元的運營補助。
(五)鼓勵養老服務機構組織從業人員參加市、區民政局組織或委托有資質的專業培訓機構開展的養老服務從業人員短期業務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提升教育,對參加培訓的從業人員按實際培訓天數,每人補助50元/天。
二、積極推動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一)全面推行社區養老服務站社會化運營
鼓勵各鎮街通過公開招商或招標,以承包、委托運營、聯合經營等方式,將已經建成的社區養老服務站交由企業、社會組織或個人運營。運營前三年實際產生的水電氣成本費經審核后,給予50%的補助。
(二)穩步推進鎮街敬老院改革
1.進一步明確敬老院管理責任。各鎮街是敬老院管理責任主體,要切實制定有效措施,抓好日常運營管理工作。區民政局是全區敬老院的業務主管部門,要強化對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敬老院實行院長負責制,院長由各鎮街聘任。
2.充分發揮敬老院社會效益。鎮街敬老院的主要職責是供養轄區內特困人員,為提高敬老院資源利用率,充分發揮其社會效益,鼓勵各敬老院在保證特困人員供養需求的前提下,按照市場化原則向社會開放,吸納農村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有需求的普通老年人入住。
3.鼓勵社會資本投入運營敬老院。積極探索、試點鎮街敬老院“公建民營”管理模式,鼓勵社會投資通過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參與鎮街敬老院管理改革。公建民營的敬老院享受社會投資興辦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助政策,補助資金用于敬老院維護管理。
三、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養老產業
(一)建立醫養融合發展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鼓勵二級以上醫院與養老機構建立合作機制,簽訂長期合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建立完善可持續的運行機制和服務模式。
(二)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養老機構可根據服務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關規定申請開辦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院、安寧療護機構或醫務室、護理站等,重點為失能、失智老人提供所需要的醫療護理和生活照護服務。養老機構內設置衛生所(室)、醫務室、護理站等,取消行政審批,實行備案管理。
(三)鼓勵各級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養老服務。醫療衛生機構面向老年人開展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務的,應當按照《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規定,申請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區民政部門予以優先受理。符合設立條件的,自受理設立申請后20個工作日內頒發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對于無內設養老機構,但具有養老服務需求的醫療衛生機構,區民政局應當指導其與養老機構建立協作機制,開展一體化的健康和養老服務。鼓勵二級及以下醫院等醫療衛生機構轉型為針對高齡、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康復護理服務需求的醫養結合機構。按照"非禁即入"原則,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醫養結合機構,并按規定享受國家、市有關優惠政策。鼓勵有資質的個人依托醫療衛生機構在養老機構執業。公立醫院資源豐富的區域可積極穩妥地將部分公立醫院轉為康復、老年護理等接續性醫療衛生機構。支持發展康復護理、老年護理、家庭護理等適應不同人群需要的護理服務,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養老服務能力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托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為轄區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務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費體檢、保健咨詢、健康指標監測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務。推行簽約服務,與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約服務關系,提供連續性的健康管理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對65歲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費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檢、健康指導等健康管理服務。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街衛生院的醫療康復功能建設,發展老年康復護理、臨終關懷等特色科室,方便老年人就近獲得康復療養等服務,滿足老年人基本健康養老需求。
(五)推進"互聯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大力發展以互聯網為載體的信息技術在健康養老服務中的應用。加強醫養結合服務體系智能化建設,為居家養老、機構養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動醫療服務。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面向養老機構的遠程視頻診療服務,探索可持續運營的業務模式和商業模式,促進智慧健康養老產業發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對取得養老機構許可證的醫養結合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扶持。將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城鄉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和多元化的保險籌資模式,保障老年人長期護理服務需求。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主持,區民政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人力社保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區衛生計生委、潼南稅務局、潼南工商分局,以及金融、供電、供水、燃氣等主管部門和單位參加,定期研究,統籌解決“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提高養老服務質量”建設和運營中的問題。
(二)搞好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服務業的宣傳報道,引導老年人樹立新的養老觀念,努力為養老服務業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養老機構應圍繞老年人需求,不斷推出新的老年服務產品,開展體驗銷售、真情銷售、微利銷售等,促進養老服務業的良性發展。
(三)強化監督管理。區民政局要加強養老服務機構的行業監管,發現更改經營用途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并收回各項補助資金,由相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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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點任務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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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重點任務責任分工
序號 |
工作任務 |
責???? 任???? 部???? 門 |
1 |
降低準入門檻 |
區民政局、潼南工商分局等 |
2 |
放寬投資準入 |
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民政局、潼南工商分局等 |
3 |
優化審批流程 |
區編辦、區發展改革委、區城鄉建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規劃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等 |
4 |
精簡審批手續 |
區城鄉建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環保局、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等 |
5 |
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等 |
6 |
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改革 |
區民政局 |
7 |
加強行業信用建設 |
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潼南工商分局、各銀行等 |
8 |
探索建立基本公共養老服務制度 |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老齡辦、各鎮街等 |
9 |
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發展 |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潼南稅務局、各鎮街等 |
10 |
全面提升養老機構服務質量 |
區民政局、潼南質監局 |
11 |
提升農村養老服務能力和水平 |
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各鎮街等 |
12 |
發展老年社會工作 |
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等 |
13 |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 |
區城鄉建委、區民政局、潼南質監局、各鎮街等 |
14 |
支持新興養老業態發展 |
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文化委、區旅游局、區殘聯等 |
15 |
推進“互聯網+”養老服務創新 |
區發展改革委、區經濟信息委、區科委、區民政局、區規劃局、區衛生計生委等 |
16 |
促進醫養結合發展 |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計生委等 |
17 |
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
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衛生計生委等 |
18 |
發展適老金融服務 |
區國資(金融)中心、保險公司等 |
19 |
加強統籌規劃 |
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各鎮街等 |
20 |
完善土地支持政策 |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城鄉建委、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等 |
21 |
促進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
區財政局、區教委、區民政局、區人力社保局等 |
22 |
完善財稅支持和投融資政策 |
區國資(金融)中心、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民政局、潼南稅務局等 |
23 |
加強服務監管 |
區國資(金融)中心、區城鄉建委、區公安局、區民政局、區國土房管局、區規劃局區、潼南質監局等 |
24 |
加強宣傳引導 |
區委宣傳部、區民政局、區文化委、各鎮街等 |
25 |
加強督促落實 |
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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