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審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工作。承擔機關黨務、群團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人事管理(含離退休)、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科技管理及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及規范性文件審查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科。擬訂民政事業規劃,負責基礎設施建設和民政資金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民政統計、預決算及資產管理,對鎮街使用民政資金監督指導。
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民政行業審批和政務服務。牽頭推進民政行業放管服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組織實施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行政執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社會救助科。擬訂全區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鄉低保邊緣家庭、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工作。參與配合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開展,承擔救助補助資金分配、監管工作。指導城鄉低保管理及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機構相關工作,承擔城鄉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的審核確認工作。承擔民政行業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劃地名和社會事務科。負責行政區劃、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負責審核上報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負責轄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審核地名命名、變更。負責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落實和管理,承辦殘疾人福利、補貼發放及監督管理,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服務、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相關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老齡工作和養老服務科。承擔全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訂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擬訂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負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落實。協調農村留守老人關愛服務工作。監督、指導養老服務、福利機構管理,指導鎮街敬老院建設管理。承擔民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兒童福利科。承擔兒童權益保護及福利工作,承擔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貫徹工作。負責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社會福利及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收養和解除收養登記事務,辦理撤銷收養登記事務,辦理補發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證明。承辦收養關系證明的出具事宜,建立和保管收養登記檔案。承擔收養法律法規宣傳工作。承辦發布尋找棄嬰(棄兒)生父母公告的具體事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