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潼林罰決字〔2024〕第31號)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 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重慶******有限公司 |
潼林罰決字〔2024〕第31 號 |
于2023年12月3日在潼南區小渡鎮青云水庫管理房旁(小地名:長坡)實施小渡鎮青云水庫護坡修善,清理表面植被時,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毀壞林地上的林木。經查,毀壞樹種為柏木,株數56株,蓄積5.1立方米,材積4.4立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參照《重慶市主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6項,違法情節嚴重和裁量階次嚴重。 |
于2024年12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3倍的樹木,共計168株并決定對你單位處以下行政處罰:處毀壞林木價值4倍的罰款,即4×500元/m3×4.4m3=8800元,共計人民幣8800元(大寫:捌仟捌佰元整)。 |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
2024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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