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 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四川省*******公司 |
潼林罰決字〔2024〕第13號 |
2023年9月在潼南區小渡鎮雙橋村3社(小地名:青岡坡)實施川渝特高壓交流工程線路工程項目,修建高壓線塔基時,超出林地審批紅線范圍,擅自占用林地堆放機械及鐵塔材料,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改變林地用途1528平方米,林種為用材林,地類為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為一般商品林。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并參照《重慶市主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3項,違法情節一般和裁量階次一般。 |
于2024年10月8日前恢復占用林地面積1528平方米的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并處以下行政處罰: 處恢復植被及林業生產條件2倍的罰款,即2×25元/m2×1528m2 =76400元,共計人民幣76400元(大寫:柒萬陸仟肆佰元整)。 |
重慶市潼南區林業局 |
2024年5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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