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潼林罰決字〔2024〕第2號)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 名稱 |
處罰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內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先** | 潼林罰決字 ﹝2024﹞第2號 |
于2023年4月在潼南區臥佛鎮百花村4社(小地名:梨樹坳)實施銅安高速回填項目時,未經林業部門批準,擅自毀壞林木株數169株,蓄積10立方米(其中防護林蓄積4立方米,其他用途林木蓄積6立方米)。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重慶市林業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樹木補種標準》的通知(渝林生〔2021〕19號),并參照《重慶市主要林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6項,違法情節嚴重和裁量階次從重。 | 于2024年1月30日前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毀壞株數3倍的樹木,共計507株,并決定對你處以下行政處罰: 處毀壞林木價值4倍的罰款,即4×(600元/m3×4m3+500元/m3×6 m3= 21600元,共計人民幣21600元(大寫:壹萬零捌佰元整)。 | 重慶市 潼南區林業局 |
2024年 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