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yè)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潼林罰決字〔2023〕第48號)
林業(yè)行政處罰案件情況公示 | |||||||
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文書號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jù) | 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機關 | 處罰時間 |
1 | 奚**、彭*、鄧*、劉**、陳* | 潼林罰決字〔2023〕第48號 | 非法獵捕小云雀案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 | 1.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其中每人繳納1000元(大寫:壹仟元整)。 | 重慶市潼南區(qū)林業(yè)局 |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