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加強潼南區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潼教委〔2021〕98號
各教管中心、各級各類學校,機關各科室:
為精準落實我區學生資助政策,持續鞏固教育脫貧成果,切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行動,全面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和應助盡助,現就加強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機構
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人代表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學校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成立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等機構,不斷建立完善學校學生資助管理制度;要綜合考慮辦學規模、困難學生數量等因素,配齊配強資助專干,確保學生資助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促;要加強學校內部協作,充分調動資助專干、班主任等工作人員積極性,扎實做好學生資助常規工作。
二、明確范圍對象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通高校(含高職院校)和中小學校(含中職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在籍在讀學生和幼兒園學生。其中,以下范圍學生屬于重點資助對象:
(一)特殊群體
1. 特殊困難學生:包括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學生)、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建卡脫貧戶(含脫貧不穩定戶)學生、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戶(含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學生。
2. 特殊群體學生:包括持證殘疾學生、持證殘疾人子女。
以上類型學生以區級部門審核認定并納入特殊群體人口信息管理為準,隨部門認定動態調整。
(二)其他群體
1 .因遭受自然災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發情況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2. 學校結合家庭經濟因素、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因素,通過家訪、個別訪談、信函索證、大數據分析、民主評議等方式,根據實事求是的原則認定需要資助的學生。
三、嚴格項目標準
全區學生資助項目、資助標準、具體對象等詳見《潼南區學生資助政策清單》(附件1)。
四、規范工作程序
(一)學習宣傳政策
1. 每學期開學前,各級各類學校要組織召開學生資助工作專題會議,開展業務培訓,布置具體工作。分管副校長、資助專干要準確詳細解讀學生資助政策、介紹工作流程、講解申報要求、強調工作紀律,保證班主任、年級組長能清晰掌握學生資助范圍和對象、資助項目和標準、申請程序和要求等內容,為學生及家長做出全面正確的資助政策解答。
2. 開學前后,各級各類學校要采取多種有效措施,通過家長會、專題班會、校園廣播、張貼公告、給畢業生的一封信以及手機短信、QQ群、微信公眾號、釘釘推送等形式,根據不同時節不同學段和年級開展多載體、高頻次的學生資助政策宣傳。各教管中心要主動聯系鎮街領導,利用村(社區)宣傳欄、廣播等途徑,加大資助政策特別是大學生資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做到宣傳全覆蓋,政策知曉率100%。
3. 在開學第一周內,各級各類學校要把《重慶市潼南區學生資助申請告知書》(附件2)印發到相應學段的每一個學生手中,讓學生及家長提前知曉自身是否符合申請條件以及可以申請的資助項目和標準,并由學生或家長在告知書回執上簽字捺印后返回學校存檔備查。
(二)采集學生信息
1. 從開學第二周起,各學校要有序組織各年級各班準確采集在籍、在校學生及其父母的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等信息。學生及其父母的基本信息,必須以戶口本為依據,由班主任逐一核查并準確錄入《潼南區在籍在讀學生基礎信息表》(附件3),班主任對采集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 資助專干收齊全校學生基本信息,經審核無誤后,按學前、小學、初中、高中、中職等學段分類匯總(不得更改附件3格式,一學段一表),并與學籍、教導、后勤等部門核對學生總數、住校生數以及送教、休學等人數是否與實際情況一致,確保學生信息完整、不重不漏不錯。
3. 學生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1次。秋季學期完成學生信息采集后,各學校應建立學生數據庫;春季學期僅增加、刪除或修正變動學生信息,進行少量數據維護;今后,只對起始年級學生進行信息采集,其他年級可直接維護、使用已有學生數據庫信息。
(三)開展數據比對
學生資助站根據區民政局、區鄉村振興局、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區殘聯等部門提供的特殊群體人口信息,與全區學生基本信息進行精確比對,將符合政策規定的特殊困難學生納入直接資助對象;對需要學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的特殊群體學生進行標注,方便學校識別。數據比對完成后,學生資助站將學生名單分發給學校。
(四)學生自愿申請
1. 各學校組織在讀特殊困難學生、特殊群體學生、因病因災以及突發性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其他困難需要資助的學生等,自愿如實填寫《潼南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及資助申請表》(附件4),提出申請并由學生和父母作出書面承諾,對所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同意學校或有關部門進行信息核查。
2. 特殊困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已通過區級部門核查認定,因此申請資助時只提供學生本人戶口本、銀行卡(審核原件、收取復印件),無需另外提供材料。其他申請資助的學生需要學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因此除提供學生本人戶口本、銀行卡外,還需自愿提供家庭經濟困難的輔助說明材料(不得要求學生或家長到所在單位、鎮街、村居開具困難證明)。
3. 區外戶籍學生申請資助與潼南籍學生同等對待,但需提供戶籍所在區縣認定的特殊困難證明材料或家庭經濟困難輔助說明材料。
4. 潼南籍特殊困難學生若自愿放棄資助的,各學校要先進行勸解引導,原則上不得同意。確需放棄的,由學生及家長在《自愿放棄學生資助承諾書》(附件5)上簽字確認。必要時,各學校應留存聲音、影像資料及交流信息,作為資助重要檔案規范保管,便于追溯和查詢。
5. 學生資助申請遵循主動自愿原則,既要引導困難學生主動申請,又要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意愿,確保資助工作平穩有序。
(五)學校組織認定
1. 班主任對提出資助申請的學生進行初審,利用學生家訪、校園消費、現實表現、同學評議等掌握信息,核實學生申請表、輔助說明材料是否真實可信。必要時,應開展進一步調查,確保申請學生家庭經濟狀況在本班中屬于相對最困難。
2. 學校召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評審會議,由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組對學生申請表、輔助說明材料進行綜合研判和評審,通過大數據分析、量化評估、個別訪談、信函索證、民主評議等方式,核實比較申請資助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并按困難程度認定為資助對象。同等條件下,可對持證殘疾學生本人予以優先資助。
3.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原則上每學年進行1次。秋季學期認定,春季學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如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無明顯變化的,可沿用上次認定結果。認定過程中,應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4. 班主任及學校要如實準確掌握申請資助學生家庭狀況,若學生父母一方屬于公職人員或擔任村居五職干部的,應慎重核實其困難輔助說明材料,沒有充分理由原則上不予資助。
5. 高中、中職資助項目有資助年限、困難學生類型等要求,學校要注意甄別受助對象,防止錯助、漏助。
(六)公示資助結果
各學校應采取適當方式,在適當范圍公示學生資助對象名單,接受監督并及時回應有關認定結果的異議。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公示期結束及時去除相關公示信息。對公示無異議的學生,確定困難類型后,錄入《潼南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花名冊》(附件6)。
(七)規范資金發放
1. 學生資助站對學校上報資助學生進行審核備案,將結果反饋給學校,資助資金按程序報批后劃撥到學校賬戶或發放到學生銀行卡(16周歲以下學生使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銀行卡)。學生個人補助資金,嚴禁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進行抵頂或扣減。
2. 高中、中職受資助學生的國家助學金,由學生資助站負責打卡發放;未提供午餐的幼兒園受資助學生生活費、義務教育受資助學生(建卡非寄宿生除外)生活費,由學校通過銀行對公代發賬戶統一打卡發放,并將銀行代發回執單送一份到學生資助站存檔,嚴禁以個人賬戶、現金或紅包等形式發放。
3. 建卡非寄宿生生活費,由學校將資金劃撥到食堂賬戶,為學生免費提供午餐,不發放給個人。如學校無食堂或送教上門學生、分流到區職教中心學生無法到校就餐的,可通過銀行對公代發賬戶打卡發放給學生(應扣減飲奶費用)。
4. 學校通過書面通知、短信、微信等方式,點對點將困難學生資助結果告知學生及家長,并及時安排辦理資助資金簽收手續(附件7)。書面告知應收存回執、其他方式告知應留存截圖,方便今后查證。
(八)做好檔案管理
1. 學校及時將審核備案的學生資助信息錄入上報到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做到“3個100%”和“3個零誤差”。
2. 學校按《潼南區學生資助檔案清單》(附件8)要求,及時收集整理相應材料,按學期按類別建立資助檔案分盒存放,作為集中體現學校資助育人成效的佐證材料和重要依據。
五、其他事項要求
1. 學生資助是重要的教育民生工程,事關困難學生成長成才,事關貧困家庭脫貧鞏固,事關鄉村教育振興大計。各學校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履行學生資助主體責任,抓細抓實抓好政策宣傳、申請告知、信息采集、困難認定、資金發放、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
2. 同一資助項目,具有多重困難身份的學生不重復享受。符合免收費資助條件的學生,各學校在入學時應開通綠色通道予以免收(自愿放棄除外),嚴禁先收后退。
3. 各學校要建立經常性助學制度或管理辦法,從事業收入或辦學經費中計提一定比例的校內資助資金,專項用于減免學費生活費、設立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對區級部門新增認定的特殊困難學生,以及中途遭遇突發事件造成重大困難的學生,要及時啟動“兜底”資助機制,確保困難學生動態資助、應助盡助。每學期末,將校內資助情況填入《潼南區困難學生校內資助統計表》(附件9)。
4. 各學校要層層傳導責任壓力,將學生資助工作任務分解落實到人。要認真學習、對標對表《關于印發〈開展教育資助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潼紀發〔2019〕16號)要求,把開展資助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邊做邊查邊改,堅決制止任何違紀違規行為。凡因學生信息采錄不準、資助對象把關不嚴、資金發放不規范、宣傳告知不到位、政策執行不徹底等造成不良影響的,以及因學生休學、轉學、退學或連續請假超過1個月等情形不符合資助條件而繼續資助的,區教委將約談學校校長及相關責任人,漏助資金由學校自行解決,錯發資金由學校負責追回,在年度綜合目標考核中作扣分處理;造成嚴重影響的,還將給予通報批評或追責問責。
5. 各學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學生資助信息安全管理,嚴格規定使用權限,嚴防數據泄露;要關心關注受資助學生身心健康,加強思想鼓勵和正面引導,切實做好資助育人工作。
6. 各學校按照《潼南區學生資助工作日程表》(附件10)要求,按時報送學生資助有關表格和數據,完成具體工作任務,確保全區學生資助工作順利、有序進行。以前學生資助管理工作有關內容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咨詢電話:44576812。
“潼南學生資助”微信公眾號: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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