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教委〔2018〕56號 關于切實加強學生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文件
潼教委〔2018〕56號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切實加強學生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工作的通 知
各級各類學校、機關各科室:
組織學生參加校內外實踐體驗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是我區學校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需要,是課程教學領域改革的重要內容,是深入實施素質教育的重要舉措,對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期,多個部門向我委反映,今年3月的某一天,有20幾所公民辦幼兒園到濱江濕地公園組織學生開展春游等集體活動,嚴重超過了濱江濕地公園的容納量,形成較大安全隱患。為確保學生集體活動“安全、有益、高效”,真正發揮其育人的獨特作用,現就切實加強我區學生集體活動安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1. 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學交流、學科競賽、文藝展演、體育比賽、參觀學習、實踐體驗等活動,要成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制定詳細縝密且符合實際的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安排足夠的管理人員,明確所擔負的安全職責。
2. 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落實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校內班級活動原則上由班主任和有關教師負責;年級活動原則上由年級組長和有關教師負責;校外全校性活動由校長、分管領導和有關教師負責。校外小型活動校級分管領導必須帶隊,校外全校性活動校長必須親自帶隊。在社區等校外場所舉行的學生活動,要主動征求所在地公安、衛生、安監等部門的意見,并協調相關部門在活動現場進行相關指導。
二、嚴格審批,明確責任
1. 組織學生集體活動,要嚴格執行申報、審批、備案制度,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落實責任主體,明確“責任人”所擔負的安全職責。未經申報和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集體活動,更不得邊報批邊實施或先實施后報批。校內班級活動由年級組長審批,分管校級領導備案;校內年級活動由分管校級領導審批,校長備案;以學校為名義組織學生參加各類教學交流、學科競賽、文藝展演、體育比賽、參觀學習、實踐體驗等活動必須由學校提出申請,并做好師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制定好活動的《安全安保工作預案》,報區教委業務主管科室審批,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并報區教委安穩科備案。嚴禁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與教育教學無關的社會活動。
2. 凡跨校、跨區域組織和參加學生集體活動,實行活動現場領隊負責制,除學校校長為本校活動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外,學生隊伍領隊為本校隊伍活動現場安全責任人。區教委組隊參加的學生活動,也應落實專任領隊。
三、精心組織,確保安全
1. 學校組織學生集體活動,應遵循“安全、有益、高效”原則,盡量減少大規模遠距離集體活動。對確需組織參加的活動,要明確學校分管領導,確定適宜人選擔任領隊,并安排有經驗的教師對活動地點和途徑路線進行實地考察,排查各類安全隱患,制定活動中發生交通、飲食、自然災害、傷害事故、特殊天氣及其他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切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活動的各個環節,確保活動順利和學生平安。活動中,確需使用交通工具的,要選擇有客運資質的運營工具,并簽訂交通運輸安全責任協議,嚴禁租用證件不全和有安全隱患的交通工具,嚴禁超載、超速行駛,并對學生食宿作好相應安排。
2. 組織學生集體活動,要選擇就近、熟悉、安全的地方開展,原則上以區內活動為主,并按“自愿”原則,征得家長同意后,方可組織學生參加。同時,要妥善安排好不參加外出活動學生的教育活動。嚴格控制外出活動時間,落實隨行教師和安全監管人員,加強學生安全教育,特別是活動期間的交通、飲食衛生、防傷害、防詐騙、防溺水、防森林火災等容易引發事故環節的安全教育,幫助學生熟悉安全防護設施和突發事件后的應急處置措施。
3. 對學校組織師生參加外出集體活動發生安全事故的,區教委將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追責的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學校及個人不按照相關規定,私自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的,我們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如果發生安全事故的,從重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附件:重慶市潼南區XX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
2018年4月11日
附件
重慶市潼南區 學校集體外出活動審批表
時間 |
2018年月日至2018年月日 |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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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 責任人 |
姓名: |
使用 車輛 |
牌照: |
參加 人員 |
學生:人 | ||
電話: |
公司:潼南區客運公司 |
教師:人 | |||||
外出 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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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內容 及 相關 安排 |
活動內容: 相關安排: | ||||||
安全 教育 及 防范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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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意見 |
審批人(簽字): 年月日 | ||||||
區教委業務主管科室意見 |
審批人(簽字): 年月日 | ||||||
區教委 業務主管分管領導 意見 |
審批人(簽字): 年月日 |
注:此表一式兩份并附上安全安保工作方案(預案),須在活動前一周之內上報,審批后報區教委安穩科、學校各存一份。
重慶市潼南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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