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4年4月行政處罰信息情況
重慶市潼南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2024年4月行政處罰信息情況 | |||||||
序號 | 被處罰當事人 | 違法事實 | 處罰依據 | 處罰文書 | 處罰時間 | 處罰情況 | 備注 |
1 | 為民液化石油氣(龍形)銷售點 | 不按規定儲存液化石油氣瓶 | 違反《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3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九十九條的規定。 | 潼經信(執法)罰字[2024]第006號 | 2024.4.30 | 責令限期整改,處罰款8000元(大寫捌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