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本年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由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編制,主要內容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等,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總體情況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情況
1、推進全國征地信息公開。
2021年,共計公示10宗征地80條信息,包括市政府批復、征地預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復、區人民政府請示等相關文件。
2、規范土地市場信息公開。
全年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發布各類數據49條,其中:出讓公告17條,成交公示32條;在潼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各類數據65條,其中:出讓公告33條,成交公示32條。
3、做好礦業權市場、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公示。
全區14家礦山企業均在2021年4月前完成了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填報工作,并完成公示。
4、及時發布地質災害信息。
全年共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預警信息通知20期。
5、全市國土空間規劃信息公開情況。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等要求,辦理17個控規修改項目和2個歷史建筑保護規劃,并完成公示。
6、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
①綜合運用門戶網站、發放宣傳資料、院壩會等形式,對《重慶市潼南區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安置實施辦法》進行解讀,詳細說明新舊《實施辦法》差異。
②在“一把手”講政策宣講中,對用地政策,以及規劃行政許可、不動產登記相關便民利企政策進行宣講解讀。
③加強輿情監測,全年妥善應對敏感輿情76條。
7、部門預算和政府采購信息公開。
在區政府官網主動公開重慶市潼南區規劃自然資源局2020年度決算和2021年度預算。
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限額標準以下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年在“重慶市政府采購網”公開采購63件。其中,招投標項目共55件(網上直采39件、競爭性磋商7件、競爭性比選4件、公開招標5件),電子協議供貨共8件。
8、行政執法信息公開情況。2021年共計辦理土地、礦產、規劃案件54件(其中土地案件26件,礦產案件16件,規劃案件12件)。因我局無強制執行權,共計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案件1件。
9、認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結果公開。
2021年,我局共承辦區人大代表建議10件、區政協提案7件,已全部按時辦結并寄送主辦單位,回執滿意率100%。
(二)政府信息管理及推進公開標準化規范化情況
我局共錄入行政權力事項205項,其中行政許可33項、處罰99項、征收13項、檢察28項、獎勵6項、裁決3項、公共服務16項、其他權利7項,均可通過網上申報辦理查詢和評價。
(三)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情況
分別在市局網站和區政府網站子網建立并完善國土空間規劃領域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欄目,并完成局班子信息更新。同時,按要求在區政府網站建立重大建設項目專欄。
(四)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情況
2021年,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4件,上年轉辦1件,均已辦結。
(五)監督保障情況
1、信息審核情況。
修訂完善了《重慶市潼南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嚴格執行信息發布“三審三校”制度,確保信息發布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開展新媒體、網站培訓情況。
邀請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專業人員開展政務平臺培訓,認真學習了政務信息發布等內容。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制發件數 |
本年廢止件數 |
現行有效件數 |
規章 |
0 |
0 |
0 |
規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236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54 | ||
行政強制 |
1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收費金額(單位:萬元)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325.71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系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 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開 |
1.屬于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于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1.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請人逾期未按收費通知要求繳納費用、行政機關不再處理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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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5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復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復議直接起訴 |
復議后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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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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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一)存在問題。一是信息公開力量薄弱。2021年,僅1名工作人員兼職信息公開工作,信息公開質量有待提升。二是信息公開意識不強。對信息公開重視程度不夠,存在信息公開不及時的現象。
(二)改進措施。一是增加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進一步提高信息公開力量,保障信息公開準確、及時、高效。二是充分發揮門戶網站、LED顯示屏、院壩會等各類形式的作用,及時做好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用地等信息宣傳,切實提升信息公開質量,回應社會關切。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本單位嚴格落實《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重慶市潼南區《2021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要求,完成政務公開各項工作。本機關未收取信息處理費。
?
國務院部門網站
地方政府網站
市政府部門網站
區(縣)政府網站
其他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