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開展遺產管理人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工作的通知
渝規資規范〔2022〕3號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關于開展遺產管理人辦理不動產非公證
繼承登記工作的通知
?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局,中心城區各不動產登記中心,各有關單位:
為深化不動產登記領域改革,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21〕24號)中“將遺產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創新改革要求,推進全市營商環境持續優化,提升不動產登記便利度,現就遺產管理人辦理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請主體
依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遺贈人)的不動產由遺產管理人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進行處置。遺產管理人按遺囑執行人擔任、繼承人推選擔任、繼承人共同擔任、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以及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的方式進行確定。
繼承開始后,遺產管理人應依法履行管理遺產職責。涉及不動產處理且需要以非公證形式申請不動產繼承登記的,由遺產管理人和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作為申請主體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
二、申請材料
遺產管理人和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持以下材料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
(一)《重慶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
(三)被繼承人(遺贈人)死亡證明材料;
(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身份證明材料;
(五)遺產管理人身份證明材料;
(六)遺囑、遺贈扶養協議或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模版見附件2);
(七)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證明材料,包括:
1.由遺囑執行人擔任的,應提交指定其作為遺囑執行人的遺囑和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聲明材料,聲明材料中應包含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名單及身份證明材料、全體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模版見附件3《遺產管理人聲明書(一)》)。
2.由繼承人推選擔任或共同擔任的,應提交無遺囑執行人并由全體繼承人推選其擔任或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聲明材料,聲明材料中應包含全體繼承人(受遺贈人)名單及身份證明材料、全體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模版見附件4《遺產管理人聲明書(二)》)。
3.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的,應提交由民政部門或村民委員會出具其擔任遺產管理人的證明材料。
4.由人民法院指定擔任的,應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擔任遺產管理人的生效法律文書。
三、辦理流程
(一)材料核驗
受理登記前,由遺產管理人、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共同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進行材料核驗。其中,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第二順序繼承人無需到場,無需提交第二順序繼承人材料。
(二)申請受理
經材料核驗后,由遺產管理人和取得不動產的權利人共同向不動產登記機構申請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到場的其他同順序繼承人應一并在申請書上對申請事項進行簽字確認。
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予以受理。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不動產登記機構當場向申請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書,并將申請材料退回。
(三)公告登簿
申請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對擬登記的不動產登記事項,在不動產登記機構門戶網站進行公告,公告期為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公告期滿無異議的,將申請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
?
附件:1.《重慶市不動產非公證繼承登記申請書》
2.不動產繼承分配方案(模版)
3.《遺產管理人聲明書(一)》(模版)
4.《遺產管理人聲明書(二)》(模版)
?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