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
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大數據發〔2020〕13號
各區縣(自治縣)大數據發展局(大數據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以大數據智能化為引領的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劃,推進全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管理,市大數據發展局制定了《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管理,促進大數據產業快速健康發展,提高產業核心競爭力,依據《國務院關于印發促進大數據發展行動綱要的通知》和《重慶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方案(2019—202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線上業態線上服務線上管理發展的意見》及《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經區縣及兩江新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大數據主管部門(簡稱“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推薦,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大數據發展局”)審核批準并給予無償資助,由項目單位具體實施的市轄區范圍內的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以下簡稱“大數據項目”)。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大數據項目包括:
(一)大數據智能化相關產業及創新應用發展等項目;
(二)智慧城市建設、運營和運維等項目;
(三)中新(重慶)合作信息通信領域聯合創新等項目;
(四)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重點項目。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的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
(二)研究提出年度實施的重點大數據應用發展專項;
(三)初審和向國家有關部委申報大數據項目;
(四)組織評審市級大數據項目,批復市級大數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五)編制和下達年度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項目實施計劃;
(六)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審計和檢查工作;
(七)組織協調大數據項目實施工作,負責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的大數據項目的補助資金撥付、綜合驗收及績效評估工作。
第五條 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轄區內企業或單位大數據項目真實性審查;
(二)初審和向市大數據發展局申報非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的大數據項目;
(三)協助市大數據發展局推進轄區內大數據項目的管理工作和項目實施中重大問題的協調、處理;
(四)負責非市屬國有重點企業的大數據項目的資金撥付、驗收及績效評估,并報市大數據發展局備案;
(五)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進行審計和檢查工作。
第六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單位是指依照法律在我市登記、注冊,申請大數據項目補貼資金的企業、事業法人或區縣政府。
項目單位應為項目業主單位,具有較好的經營管理水平,具備承擔大數據項目所需的技術開發能力和資金籌措、工程建設組織管理能力。項目單位應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和重點專項公告的要求,編制并向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報送大數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見附件1)(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報送市大數據發展局,下同),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二)按照批復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確定的內容和要求實施項目;
(三)按要求向市、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和經費落實情況,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四)接受市、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及各級財政、審計部門,或上述部門委托的機構所進行的評估、審計和檢查;
(五)項目總體目標達到后,及時按要求申請項目驗收。
第三章申報及審核
第七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根據大數據產業相關政策,研究發布大數據產業重點專項公告或通知;明確支持的重點領域、重點任務、申報及實施時間,以及安排補貼資金的方式和標準。
第八條 大數據項目申報的基本要求。
(一)項目實行法人負責制;
(二)項目的自籌資金原則上不得低于項目總投資的50%;
(三)符合國家或重慶市大數據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
(四)符合重點專項公告或通知對大數據項目的要求;
(五)應具有我國自主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歸屬明晰;
(六)無逾期未結項目、無不良誠信記錄;
(七)項目單位必須具有較強的大數據智能化技術開發能力、項目建設運營能力,資產負債率在合理范圍內,項目所需資金落實,自有資金證明和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貸款承諾;
(八)按照有關規定需履行特定項目審批程序,如基本建設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等,必須履行必要的前置審批程序。
申請補貼資金的區縣政府投資的項目需提供區縣相關部門對項目的批復文件。
第九條 申請補貼資金的程序
(一)項目單位依據批準的文件,按照年度大數據應用發展重點專項要求,編制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初審,由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將初審合格的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報送市大數據發展局。
(二)市大數據發展局對項目進行復審,對不符合資金使用方向、不符合專項要求、不符合補貼資金安排原則的項目,應在5個工作日內及時告知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項目單位;對符合資金使用方向、符合專項要求、符合補貼資金安排原則,但相關文件不齊備有效、建設條件不落實等不符合要求的資金申請報告,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通知項目申報單位在要求時限內補充相關資料。
(三)市大數據發展局依托專家或咨詢機構,對項目進行咨詢評估。
專家咨詢評估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項目大數據智能化技術的先進性、方案的可行性;項目對產業發展的帶動作用;項目單位的經營能力和技術開發能力;數據匯集應用的水平;項目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專項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專家咨詢評估應堅持專業性、權威性、代表性、中立性原則,科學、客觀、公正地評審項目。
市大數據發展局按照“個人申報、單位推薦、資格認定、統一入庫、集中管理”的原則設立專家庫(供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參考),專家原則上應具備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項目評審專家以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若存在需要回避的情況需重新抽取。評審費用由市大數據發展局或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自行承擔。
(四)市大數據發展局應按照科學、公平、擇優的原則,根據專家咨詢評估意見,綜合考慮相關部門和區縣的意見,經局黨組會審議確定后,對擬支持項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批復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是下達補貼資金的依據,主要包括項目實施總體目標、補貼資金額度和資金使用方向。
第四章 資金安排及使用
第十條 大數據項目的資金來源包括項目單位的自有資金、補貼資金、地方政府配套資金、銀行貸款,以及項目單位籌集的其它資金。項目資金原則上以項目單位自籌為主,政府采用無償資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一條 補貼資金分為事前補助和事后補助兩類。
事前補助應根據項目的重要性、風險程度以及大數據產業發展、區域布局等要求,根據項目評審結果或項目進度分期給予補助支持。
事后補助應根據項目的重要性、實施進度以及大數據產業發展、區域布局等要求,在項目驗收完成后分檔一次性給予補助支持。
第十二條 補貼資金主要用于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復中明確的建設內容。
補貼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取得的專利、著作權等知識產權權屬,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經市大數據發展局批復的大數據項目列入重慶市大數據產業發展項目庫。市大數據發展局根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的批復文件、項目建設進度和項目建設其他資金到位情況,可一次或分次撥付補貼資金。
第十四條 項目單位收到專項資金后,應嚴格按照國家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會計核算工作,按照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嚴格專款專用。項目因故終止、撤銷或確需變更的,項目單位應參照申報程序及時報市大數據發展局申請終止、撤銷或變更。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單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項目的籌劃、籌資、建設、運營等,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補貼資金使用的檢查和審計工作。
第十六條 市大數據發展局根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批復文件,對項目實施情況和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
第十七條 項目單位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并報送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初審后報市大數據發展局備案。
第十八條 大數據項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招標。
第十九條 建立項目執行情況的報告檢查制度。項目單位應在每半年的最后一個月20日前末向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報送《項目推進情況報表》及包括項目進度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措施等內容的簡要說明,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定期轉報市大數據發展局,市大數據發展局可視情況對項目進度、資金到位等情況進行檢查。
第二十條項目單位應按照批準的項目總體目標組織實施。實施中出現重大情況需調整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由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向市大數據發展局報告。
對于大數據項目,調整后不能完成原定總體目標的,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將調整方案上報市大數據發展局,由市大數據發展局組織審查并出具意見,作為項目驗收依據;對于其他不影響項目總體目標實現的調整,由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審查后將調整方案上報市大數據發展局備案。
第二十一條項目實施過程中,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可視情況自行組織或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中期評估。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行驗收制度。項目實施達到總體目標后,項目單位應及時做好項目驗收準備工作,編制項目驗收報告(見附件2),市屬國有重點企業向市大數據發展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其他項目單位向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項目驗收工作由市大數據發展局或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驗收應充分依托大數據智能化技術、財務等方面的專家意見。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行績效評估制度。項目單位應如實編制提交項目績效評估報告(見附件3),市數據發展局、區縣大數據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第六章 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大數據主管部門、財政、審計等部門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職能分工和本辦法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大數據項目信息,除涉及國家秘密和國家安全,商業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適宜公開的外,應當在重慶市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官方網站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 對于按期或提前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和項目內容,并通過驗收的項目單位及工作人員,市大數據發展局將給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大數據項目評選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第二十七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大數據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核減、停止撥付或收回補貼資金,并可視情節輕重提請或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補貼資金的;
(二)轉移、侵占或者挪用補貼資金的;
(三)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四)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項目申報部門和評估、咨詢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在管理、評估、咨詢等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市大數據發展局可以建議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市大數據發展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大數據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提綱)
1.項目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財務狀況
2.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項目背景、項目建設內容及實施方案、總投資及資金落實情況等;
3.申請補貼資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據;
4.項目招標內容;
5.項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內容。
資金申請報告相關附件:
1.項目批復文件;
2.項目單位對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3.項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附件2
大數據項目驗收報告(提綱)
1.項目完工報告,有關行業驗收證明;
2.數據資源分析報告;
3.推廣示范情況;
4.財務決算報告;
5.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6.項目審計報告;
7.需要說明的其它事項。
附件3
大數據項目績效評估報告(基本提綱)
1.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包括項目財政預算支持資金、銀行貸款和企業自籌資金到位情況;財政資金按照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專款專用情況。
2.制度措施落實和項目監管情況:包括項目按資金申請報告及批復文件所要求的時限、內容及設計標準建設完成情況;已完工項目驗收情況等。
3.績效目標設定情況、實現程度及其效果:是指年度市財政預算編制項目績效目標設定、實現程度及其效果。
4.項目綜合評價:包括項目是否有現實需求、籌資的合規性、投入方式的合理性、投入規模與現實需求、產出和效益的匹配程度、項目實施的可持續性、項目實施風險及其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績效目標的合理性、與其他項目的銜接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