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潼南區上市企業培育計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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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相關部門,區內各企業:
《潼南區上市企業培育計劃》已經區政府第104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潼南區上市企業培育計劃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推進企業上市工作有關會議精神,按照《重慶市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2018—2022年)》(渝府辦發〔2018〕109號)的規定,引導和助推我區企業有效利用資本市場做強做優做大、轉型發展,成為推動我區產業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骨干力量,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計劃。
一、目標任務
按照企業主體、政府引導的原則和“發現儲備一批、擇優培育一批、股改輔導一批、申報上市一批”的工作要求,認真落實推進企業上市的措施,形成持續培育、持續申報、持續上市的局面。具體目標是:到2022年底,完成境內外上市企業3家,完成IPO申報企業4家,完成輔導備案企業8家,完成“新三板”掛牌企業8家,累計完成“重慶OTC”掛牌企業10家,累計完成股份制改造企業25家,累計推薦40家優質企業進入潼南區擬上市掛牌企業后備庫(以下簡稱“區后備庫”)。
二、職責要求
各部門要引導企業:著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財務管理、明晰資產權屬、厘清歷史沿革,做好上市基礎性工作;專心專注做好主業,在經營管理、技術研發、企業文化等方面不斷提升自身發展水平;充分借力,引進戰略投資者,增強發展實力,做大做強企業;運用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等手段做優企業;選擇優質券商、會所、律所等中介機構進行指導服務,掃清上市障礙。
(一)牽頭部門職能職責:區國資委
1.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推薦的擬上市掛牌企業,上報區政府審定后納入區后備庫;
2.每年開展2次以上企業上市專題培訓,幫助企業提高對資本市場的認識,宣傳國家、市、區相關優惠扶持政策;
3.根據需要推薦優質券商進行跟蹤輔導,對遇到的特殊情況進行專題輔導;
4.協助部門指導企業在管理體制和法人治理結構等方面逐步達到掛牌上市條件;
5.負責監管部門、中介機構和企業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二)責任部門職能職責: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高新區管委會
1.成立工作專班,明確1名分管領導具體抓,至少確定1名工作人員專門負責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工作;
2.負責掌握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及上市意愿,對有意愿、有潛力的擬上市掛牌企業進行重點培育、初審和推薦,協助企業進入區后備庫;
3.幫助企業制定上市時間表、路線圖,指導企業按計劃開展各項籌備工作;
4.協調解決企業股改掛牌上市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引導企業逐步達到掛牌上市條件。
(三)其他相關部門職能職責
按照企業上市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有關規定,對企業股改掛牌上市涉及到的立項、社保、土地、環保、稅收、注冊登記、產權、安全、融資、人力資源等問題,予以指導并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長張安疆為組長,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曾榮、副區長陳建華為副組長,區發展改革委、區科技局、區經濟信息委、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生態環境局、區住房城鄉建委、區農業農村委、區商務委、區國資委、區林業局、區招商投資局、區規劃自然資源局、潼南稅務局、潼南市場監管局、區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潼南區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工作,解決企業股改掛牌上市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區國資委,具體負責企業股改掛牌上市工作的規劃制定和督促責任落實。
(二)分類推薦引導
堅持境內和境外上市統籌兼顧、直接上市和間接上市共同推進、引導企業科學選擇適合自身實際的登陸資本市場的路徑,分類推進企業上市。
1.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業突出、資產規模較大、盈利水平較高的企業,推薦在主板上市;
2.對成長性好、科技含量高、主業突出的高新技術企業和新興企業,推薦在中小板上市;
3.對新經濟、新技術、新材料、新能源和新服務的企業,推薦在創業板或科創板上市;
4.對外向型企業鼓勵境外上市;
5.對規模較小、經營業績較好、管理結構健全的中小企業推薦在重慶OTC(成長板)、新三板等掛牌交易。
(三)重點督辦包辦
按照“一企一專班”的要求,實行區級領導和責任部門督辦包辦,督辦包辦責任領導每季度要聽取責任單位和企業的上市工作匯報,采取“一企一議”辦法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工作難題,強力推進企業上市。
(四)強化政策支撐
1.落實市級獎補政策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照《重慶市擬上市重點培育企業財政獎補辦法》(渝財規〔2019〕3號)規定,申請享受相關政策獎勵,主要如下:
(1)對擬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重點培育企業,股份制改造完成后給予50萬元獎勵,申報材料正式受理后給予50萬元獎勵,審核通過后給予100萬元獎勵;對擬在境外上市的重點培育企業,上市后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2)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重點培育企業,審核通過后給予60萬元獎勵。
以上財政獎勵“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每戶企業累計獎勵額度不超過200萬元。
(3)對重點培育企業3年培育期實施獎補。擬在境內上市的重點培育企業納入重慶證監局上市輔導備案后,或擬在境外上市的重點培育企業成功上市后,市財政對其3年重點培育期內,以上一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為基數,繳納的增量部分,按市級留成部分給予獎補,累計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3年培育期內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獎補。
2.執行區級獎補政策
執行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潼南區提升經濟證券化水平行動計劃(2018-2022年)的通知》(潼南府辦發〔2018〕124號)相關政策:
(1)企業股改獎勵。對進行股份制改造、合并或分立、股權轉讓或重組,涉及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的區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免繳過戶相關費用。對改制時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評估產生的凈資產增值部分應補交的企業所得稅,由區財政按區級留成部分100%給予補貼;對股份制改造完成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對股改成功的企業貸款按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50%標準給予貼息,累計貼息不超過50萬元。
(2)企業“OTC”掛牌獎勵。對區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孵化板、科創板掛牌獎勵5萬元,轉至成長板再獎勵?20萬元,直接在成長板掛牌獎勵25萬元,在專精特新板掛牌獎勵30萬元;在“新三板”掛牌獎勵100萬元。企業掛牌轉板的僅對差額部分進行獎勵。
(3)上市成功獎勵。對區擬上市后備庫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上市成功的:主板上市成功的累計獎補不超過2000萬元,科創板、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成功的累計獎補不超過1500萬元,境外上市成功的累計獎補不超過1000萬元。
(4)企業發債獎勵。對創業投資企業、股權投資企業、產業投資基金等成功發行企業債券并用于潼南轄區內項目的,按照融資金額的1‰進行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以上優惠政策按照“分段計算,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即上市成功獎勵需扣除前期享受區級財政給予的獎勵和優惠(不包括上級獎勵和優惠)。
(5)對我區首個成功上市的企業額外給予資金獎勵:在國內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1000萬元資金獎勵,在非主板上市的企業給予500萬元資金獎勵。
(6)獎補資金于掛牌上市次年6月底前兌現。
3.金融支持政策
(1)區級財政參與設立的各類產業投資基金、應急轉貸資金要積極為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提供融資便利。
(2)引導金融機構在政策允許情況下對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給予金融支持并適當降低利率和延長貸款期限。
(3)鼓勵區擔保公司給予融資擔保支持及擔保費率優惠。
4.綜合服務政策
(1)在產業發展、項目申報認定和各類專項資金補助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給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
(2)對上市過程中需開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和支持文件,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及時辦結。
(3)支持擬上市掛牌后備企業申報名牌產品、主導和參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和企業體系認證、產品認證、實驗室資質等認定工作。
(4)支持擬上市企業引入戰略投資者,盡力為企業提供配套服務。
(5)引導水、電、氣等要素部門給予需求保障和便利。
(6)企業為上市擴大產能投資新建或改、擴建項目享受招商引資政策。
(7)加大引進力度,合理制定招商引資策略,積極對接、大力引進與本地產業互補性強、關聯度高的市外擬上市企業。
(8)將通過收購、資產置換、重組等方式取得已上市公司控股權的企業引入潼南區內,所涉及的問題,采取“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等直通式、定制式辦法協調解決。
(9)支持企業引進培育高層次人才,享受區人才引進相關政策。
(五)督查考核
將企業上市工作納入相關責任單位實績考核,按照股改、掛牌、上市分段考核,年終對上市工作先進單位進行通報表彰和獎勵,對上市工作推進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約談和問責。
(六)其他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執行中如遇重大政策調整,將及時修訂完善,原潼南區出臺的關于企業股改上市政策及文件與本計劃不一致的,按照本計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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